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成功进行过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2020年开展的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去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部署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去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泉州市人民政府于去年12月27日下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泉政文〔2019〕85号)。应当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其目的是全面查清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时代泉州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与上一次普查相同,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我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这里的“境内”指的是海关关境以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根据这一规定,凡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人员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在我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也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来华出差、旅游等在我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也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这方面的网络舆情我们也关注到了。其实,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人口普查的问卷里就设置了有关住房情况的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状况、生活设施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问题。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也对住房项目进行过登记。因此,住房项目并不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新增的登记项目,其登记结果主要用于反映人民的居住状况,并不是房屋的价格,与房产税没有联系。
首先,这次普查的数据采集方式是全新的。以往的人口普查采取的是普查员填写纸质普查表的形式。此次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也就是普查员手持电子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住户信息。同时还开发了自主填报平台,供有自主申报意愿的住户通过互联网自行填写普查表。此外,这次普查还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不断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我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