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服务消费市场发展情况如何?市统计局在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这项工作中的进展如何?
服务消费市场统计是从服务的市场提供环节反映消费市场变化情况的供给侧统计。它遵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并参考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将当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为自身以外的其他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非生产、非经营用服务的主要行业作为服务消费市场统计涵盖的行业范围,共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29个行业大类,113个中类,256个小类。
根据《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并参考联合国制定的《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COICOP),按照服务消费的最终用途,我们将服务消费分为十类,即住宿餐饮类、居住服务类、生活日用服务类、交通服务类、信息服务类、金融服务类、商务服务类、教育和文娱服务类、卫生和社会服务类、其他未列明服务类。按照同质性归并的原则,我们将服务消费市场统计涵盖的256个行业小类分别列入服务消费十大分类中,形成了服务消费市场统计分类。
我们知道,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中的商品零售额在传统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已经反映了,因此工作的重点是服务消费市场统计,也就是服务零售额的测算。
服务消费市场统计的总体思路,是“普查为基准,年度定总量,进度判趋势,综合性评估”。以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以现有常规统计报表为主体,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资源,同时辅之以必要的重点调查或抽样调查,综合测算得到服务零售额的总量及增速。
服务消费市场统计的基本方法为“卖家入手,分类统计,系数分劈,增速转换”。卖家入手,是指服务消费市场统计沿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思路,从服务的提供方入手,统计对象包括以交易形式直接向其他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类统计,是指将提供服务的企业(单位、个体户)按照服务消费的最终用途分为十个类别,并按各类别包含的行业分别进行统计。同时,根据资料来源对企业法人单位、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采用不同的测算方法。系数分劈,是指在服务消费市场年度统计中,对于所提供的服务既存在用于消费又存在用于生产经营情况的部分行业,采用基于投入产出调查资料和服务零售结构调查资料的服务零售系数进行分劈。增速转换,是指在服务消费市场进度统计中,首先测定行业中被选取的相关价值量指标增速与该行业服务零售额增速的转换系数,然后由相关价值量指标增速推算行业服务零售额增速。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商品零售额和餐饮收入两个部分。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包括商品零售额和服务零售额两个部分,用来反映反映国内消费市场总规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子集。
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以交易形式直接提供给其他单位和居民个人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商品和服务价值总和。也就是,商品和服务是由市场供给主体以交易形式提供的,存在买卖的过程,因此指标统计的是提供给自身以外的其他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商品和服务在交易到购买方以后,是用于非生产、非经营活动的,这就是指标名称中“消费”“零售”所涵盖的概念;这个指标反映了有形商品和无形服务两方面的情况。
什么是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
请问您,为什么要开展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