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度福建省初、中级统计职称考试报考简章
来源 :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08-03-27 16: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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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8〕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2008年度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甲种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2008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两个级别: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和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2、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1、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2、统计工作实务。
  三、考试时间:2008年10月19日初级资格考试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资格甲种考试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四、报名条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团体单位中从事统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②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②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③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④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四年,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是否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已评聘非统计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可视同获得初级统计专业职务人员。)
  5、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
  五、报名时间:从2008年4月10日起到6月1日止。
  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收费。
  七、报名办法及地点:凡符合以上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工作单位介绍信、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两张到各市、县(市、区)统计职改部门办理有关报考手续。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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