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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泉州发布通告,17日起禁止这类行为!
发布日期:2020-12-19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当前,泉州市气候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严防冬至祭扫期间发生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6日,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发布《泉州市2020年冬至期间祭扫防火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实施冬至期间森林防火禁火令。

  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决定,泉州市涉及冬至祭扫活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群众统一于12月19日至12月21日三天进行,其余时间严禁开展野外祭扫活动。

  通告指出,自12月17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令期间,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杂草;严禁在林地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禁火令期间,泉州市涉及冬至祭扫活动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一律取消休假,采取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等必要措施,配合当地林业、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民宗、民政等部门进行火源管控。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出动无人机进行巡山护林,并对违法违规用火等行为进行取证。

  通告要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居家追思、网络祭奠、鲜花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并带动和监督管理身边人员落实禁火令。

  通告表示,违反禁火令的或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全市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违反禁火令的行为。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相应奖励。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