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普查规定的时序进度和质量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使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工作有目标,事事有人抓,过程有监督,结果有检查,保证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确保我县经济普查圆满成功,确保一次性通过国家、省各阶段质量验收。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惠安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目标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并于9月24日在全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表彰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上颁发给各乡镇。
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主线。制定《责任状》的目的是为确保我县经济普查工作一次性成功,为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我县《责任状》明确八点具体要求:一是建立和健全经济普查机构
。明确乡镇长是当地经济普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经济普查的直接责任人。二是落实普查经费和办公条件。三是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好经济普查工作最突出的“五难”问题,做到依法普查,杜绝人为干扰经济普查工作的行为。四是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五是完成经济普查区域划分和普查区地图的绘制工作。六是扎实开展单位清查摸底工作。七是做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和复查工作。八是其他相关工作。
《责任状》对经济普查的奖惩作出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责任书中,涉及个人的内容还纳入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对没有按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完成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或在县级验收中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具体情况取消其经济普查的评先资格;在国家、省、市各阶段质量验收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乡镇,将对该乡镇长、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经济普查的评先资格;对不按时序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影响全县进度、拖全国、全省、全市普查工作后腿以及普查工作质量差、上级质量验收不合格从而造成全县返工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乡镇经济工作方面的一切评先资格,同时追究乡镇长、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经济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推荐或授予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先进集体1000元——5000元,先进个人300元——800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