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5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泉经普办〔201317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提高宏观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把握改革发展全局,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配合普查人员搞好普查工作。

二、协同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的经验和优势,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宣传提供便利条件,在主要的办公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资料等,并动员本系统的基层单位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

三、按照国务院和省经普办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单位核查和普查登记

(一)积极配合基层普查员工作。根据国务院经普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经济普查实行“在地统计”原则,以行政村和社区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开展普查工作,因此,各单位都要积极支持配合当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普查人员搞好经济普查。

(二)做好单位基础资料规范。201311月至12月,普查人员将上门核查各单位的基本情况,20141-3月,普查人员将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简称:PDA)进行普查登记,届时要使用PDA拍摄相关证照,并采集普查资料。各单位要提前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规范和普查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履行普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填报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落实普查单位处理办法。在本次普查中,铁路、电信、银行、证券、保险等垂直管理系统,统一由地方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根据国务院经普办《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银行、保险、邮政、电信、石油、烟草、盐业的地市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相关单位要切实执行国务院经普办《关于对金融、铁路系统相关普查工作的意见》(国经普办字〔20134号)和国务院经普办、国资委和国家统计局《关于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37号),按照当地普查机构要求,提供本级法人和下级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包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等)和相关数据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核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各地普查机构要切实加强经济普查执法监督,对拒绝履行普查义务的调查对象,及时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 年11 月22


作者:市经普办 来源:泉州市经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