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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5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国农普办字〔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

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底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宣传动员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宣传引导,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的意义和目的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15年党中央又做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正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冲刺阶段之际,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此次农业普查,农业普查获取的资料既是对“十二五”时期“三农”发展成果的检验,又作为“十三五”规划开启的基础,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普查涉及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覆盖上亿调查对象,需要动员数百万普查人员。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对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宣传动员工作的目的是使社会各阶层理解、重视、支持农业普查,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通过宣传动员,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宣传动员,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普查结果对提高部门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与普查机构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广大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普查;通过宣传动员,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清楚地了解按时、如实地填报农业普查资料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从而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

二、宣传动员的内容和重点

农业普查宣传动员要依据《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处在重要的转型升级阶段,通过农业普查全面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找准农业农村发展的差距和短板,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对象与内容。农业普查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普查范围涉及全国3万多乡镇、60多万个村委会、2亿多农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大力宣传农业普查调查方式的创新。通过对普查对象使用手持智能移动终端入户登记、乡镇和有条件的村采取联网直报、农作物播种面积采取遥感测量等新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大力宣传依法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成败的根本。通过宣传,引导所有普查对象依法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五)大力宣传普查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此次普查涉及调查对象多,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各地在普查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促进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深入挖掘并大力宣传敬业奉献、创新尽职的普查工作者,充分展示统计工作者以数据质量为核心的精神面貌,增进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和普查工作者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三、宣传动员的阶段安排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及时启动,逐步升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6年)。集中宣传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报道普查重大活动;宣传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的作用、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12月份,全国将统一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逐步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

(二)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17年1月—5月)。在继续宣传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应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依法申报普查数据的宣传;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于在普查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也要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开。

(三)资料发布与开发应用阶段(2017年6月—12月)。抓住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的时机,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宣传动员的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中共中央宣传部统一领导,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农业普查作为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政策宣传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联合地方普查机构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确保各阶段宣传任务落到实处。

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策划,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客观报道普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正确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策划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制作播出公益广告,组织创作一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浅出地进行宣传动员。要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活动,设立户外广告牌、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扩大农业普查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效果。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

                                                                                        2016年3月15日


作者:市局 来源:国务院农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