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支持配合搞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9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配合搞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闽人普组〔20103

 

各设区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配合搞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国人普组字[20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人口普查工作的认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调查结果将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在各级普查办的具体指导下,配合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一要求,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业企业等单位支持所在的普查区、普查小区人口普查工作。各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应充分利用小区、建筑工地宣传栏、公示栏等场地,积极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小区业主(租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解除被调查户的思想顾虑,为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人口普查办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房屋普查的相关工作,提供居民住房的有关信息资料。做好普查工作人员入户询问的协调配合工作,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普查工作人员求证查点询问的信息时,应实事求是反馈掌握情况。

四、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密工作。

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于普查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依法处理。

    各设区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此通知后,应及时转发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企业及建筑业企业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配合搞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 

 

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支持配合搞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人普组字[20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国务院决定于2010111日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各级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搞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口普查登记要做到不重不漏,必须按地域的原则进行。各地都要按照当地政府人口普查办公室划定的普查区、普查小区对居民住宅、商务楼、建筑工地进行普查,不得遗漏。

二、各地人口普查办公室与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根据政府的统一要求,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业企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所在的普查区、普查小区的人口普查工作。

三、各地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发挥自身管理优势,为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提供方便,协助普查员做好所辖区域内人口普查的宣传发动和入户登记工作。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五月十八日

 


作者:人口普查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