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统计执法“三步走” 着力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来源 :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19-06-03 16:1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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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根据《泉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泉州市统计局于520-29对各县(市、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第一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抽查工作,并及时下发《泉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检查的通知》,随机抽取市局执法检查人员,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由科级干部带队对各县(市、区)经济普查数据进行执法检查。 

  第二步,检查对象“广覆盖,重随机”。本次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再从每个县(市、区)中随机抽取1个普查小区和1个个体抽样普查小区,在小区范围内不分专业随机抽取10个单位作为检查对象。主要针对在普查中不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填报普查数据、漏报瞒报情况以及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等违法行为等进行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工作。 

  第三步,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检查效果。制定详细规范的检查流程,参加过国家、省里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专门开课讲授执法检查流程以及重要注意事项,要求所有检查组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持证检查,亮证执法;务必遵守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扎扎实实的开展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通过执法检查,对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力地维护统计法律权威,提升依法普查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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