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泉州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07.25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高于去年全年1.6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省第二位。
一、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增长较快
一季度,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累计实现零售额331.69亿元,同比增长22%,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4个百分点,拉动率比去年四季度、去年三季度和去年二季度分别提高1、0.3和0.6个百分点。
二、消费升级类商品增长较快
一季度,全市家具类、五金电料类商品和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同比分别增长43.5%、40%和23.9%,全市文化办公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29.7%,其中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零售额同比增长84.8%,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2.7%。
三、汽车消费与网络零售贡献突出
一季度,全市汽车类商品实现零售额98.48亿元,同比增长24.2%,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7个百分点。一季度,全市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44.62亿元,同比增长65.9%,增速比同期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高43.9个百分点,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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