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3-0100-2004-00025
    • 发布机构:泉州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4-02
    • 内容概述: 泉州市统计局工作规则
    泉州市统计局工作规则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08-04-02 10: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职责
      (一)市统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市统计局的全面工作。
      (二)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三)以市统计局名义发布的统计公报和统计资料由局长签发。
      (四)副局长、纪检组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局长的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可按分管的工作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中的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五)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局长受市长、副市长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定期向市长、副市长报告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正确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务会、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决定、决议、规定和指示,执行目标责任制,积极主动、大胆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推行“说办就办、说到做到”的工作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政清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各职能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职责
      (一)市统计局内设的各职能科(室)和直属单位,在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统计局相关处(室)的业务指导。
      各科(室)(含直属单位,下同)负责人要按照本科(室)的职责,认真履行统筹规划、掌握政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等行政管理制度,组织全科(室)人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各项决议、决定以及本局的各项决议、决定、规定的执行,使市统计局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二)各科(室)之间,以及与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之间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顾全大局;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协商,加强协调,共同研究解决。
      (三)各科(室)负责人要定期向局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报告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要接受局领导通过局办公室或综合科对本局机关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四)要组织教育本科(室)人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和蔼待人,恪守职业道德,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三、会议议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群众建议,集体讨论研究本局重大事项,更有效的协调、计划、督促、落实、反馈实际工作,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等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调研员、局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召集主持,视会议议题情况,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并确定召开会议时间和次数。到会人数必须是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实施,办公室负责督察落实和反馈情况。
        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本局和全市本系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全局性工作部署,以及大额的办公设备购置等;
      2、讨论决定局、队各职能科(室)、各县(市、区)统计局请示解决的重要事项;
      3、分析局、队和全市统计系统工作态势和工作中的问题,交换意见,互通情况;
      4、研究其它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调研员、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正、副主任科员和其他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由局长主持,也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或视工作需要,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后召开。一般应事先将召开会议时间、议题及时通知参加会议成员及列席人员。
        主要任务是:
      1、贯彻上级的重要批示、决定;
      2、决定和部署全局性的工作;
      3、通报工作动态,协调各职能科(室)的工作;
      4、讨论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专题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局调研员、召集主持。由指定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协调专项业务工作。
      (四)专业专项工作会议。经局长批准的,由科(室)负责人主持召开的专业(专项)工作会议。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或专项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必要时,经局领导批准,请各县(市、区)指定的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有关专业(专项)工作任务;交流工作情况。
      (五)全市统计局长会议 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后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市局科以上干部,各县(市、区)局长参加。必要时,经局领导批准,请各县(市、区)指定的有关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市政府、省统计局的重要工作部署;汇报交流各县(市、区)工作情况;部署和安排全市统计工作。
      (六)有关事项说明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全市统计局长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纪检组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局长或委托的副局长签发。
      2、专题工作会议、专业(专项)工作会议,由牵头科(室)负责人拟出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批准。由牵头科(室)安排人员记录。
      3、对会议的内容、时间、重要发言要认真记载,会议记录本由局办公室统一制发,由局办公室定期统一收回。
      4、各关会议有发生费用开支的,须事先填报会议审批单,由局长审批。
      四、其他工作制度
      (一)根据本局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实行内部目标管理,按本局《泉州市市统计局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及《泉州市统计局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为加强本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本局制定的《泉州市统计局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三)为了有效地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市各县(市、区)统计局的统计基础工作,实施本局制发的《泉州市统计局关于对县(市、区)统计工作实行综合考评的暂行办法》和《泉州市统计局统计工作综合考评若干细则》;
      (四)本局财务和经费开发管理,按本局制定的《泉州市统计局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和《泉州市统计局会计集中核算报帐规程》执行;
      (五)为加强本局的廉政建设,全局和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共泉州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实施细则;
      (六)本局的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计算机管理使用、车辆使用、学习培训以及安全、卫生等其他事务性管理,以局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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