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3-0400-2008-00037
    • 发布机构:泉州市农普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9-04
    • 内容概述: 泉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泉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泉州市农普办 时间:2008-09-04 09:55
    泉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统计局
    2008年8月8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3万人,填报普查表近225.67万张。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市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33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乡27个,镇106个;2140个村级组织,其中2011个村;123.67万个住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120.13万个。
        按照数据质量抽查和评估办法,市农普办在全市抽选了1000多住户进行再次访问,并与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比较核实,随机从每个县(市、区)抽选2个普查小区的基础数据,对普查表的抄录、填报、识别等方面的差错进行全面检查。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应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原始数据差错率0.2%。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农普办和市统计局对普查的主要结果发布公报。
        一、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86.20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下降17.2%。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种植业户占91.0%。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8251个。
    表1 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万户)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86.20
    100
    8251
    100
        农作物种植业 
    78.42
    91.0
    1540
    18.7
        林业
    0.72
    0.9
    1465
    17.8
        畜牧业
    4.83
    5.6
    783
    9.5
        渔业
    2.09
    2.4
    2197
    26.6
        农林牧渔服务业
    0.14
    0.1
    2265
    27.4
     
        (二)农业从业人员构成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数97.43万人,其中,男性占42.8%,女性占57.2%。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5.5%,21-30岁占14.2%,31-40岁占23.5%,41-50岁占25.7%,51岁以上占31.1%;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7.0%,小学占51.5%,初中占37.6%,高中占3.5%,大专及以上占0.4%。
    表2 按文化程度分农业从业人员构成
    单位:%
     
    未上学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及以上
    合  计
    7.0
    51.5
    37.6
    3.5
    0.4
    鲤城区
    6.9
    56.0
    31.7
    5.0
    0.4
    丰泽区
    19.7
    55.4
    21.9
    2.8
    0.2
    洛江区
    19.1
    59.2
    18.4
    3.0
    0.3
    泉港区
    16.0
    56.0
    25.1
    2.7
    0.2
    惠安县
    14.9
    65.4
    18.4
    1.2
    0.1
    安溪县
    4.2
    44.2
    48.1
    3.3
    0.2
    永春县
    3.1
    49.3
    41.9
    5.5
    0.2
    德化县
    4.2
    59.8
    32.3
    3.7
    0.1
    石狮市
    9.3
    68.7
    20.0
    1.9
    0.1
    晋江市
    9.9
    63.4
    24.3
    2.3
    0.2
    南安市
    7.8
    58.1
    31.9
    2.2
    0.1
     
        三) 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1.62万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1.19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0.05万人、0.25万人和1.32万人。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485台,小型拖拉机3525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72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349台,联合收割机346台,排灌动力机械19322台,节水灌溉机械5090套,机动脱粒机4549台,农用运输车4788辆,远洋捕捞渔用机动船343艘,近海及内陆渔用机动船6241艘。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8.9%,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5.7%,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1%和0.6%。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1.6%,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1.6%,比1996年略有提高。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4592亩,大棚面积11875亩,中小棚面积7634亩。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17622亩,食用菌22347亩,水果4623亩,园艺苗木1527亩。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交通
        200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11个,占全部乡镇的8.3%,有码头的乡镇16个,占12.0%,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乡镇85个,占63.9%。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115个,占86.5%,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64个,占48.1%。
    2006年末,99.9%的村和95.9%的自然村通公路,28.8%的村地域内有车站或码头。进村公路路面以水泥路面为主,水泥路面占92.7%,柏油路面占6.3%,村内道路路面以水泥路面为主,占78.3%;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数占52.6%。
    表3  农村道路情况
    单位:个、%
     
    合计村数
    进村道路情况
    村内主要道路情况
    水泥
    占比
    柏油
    占比
    水泥
    占比
    柏油
    占比
      合 计
    2084
    1931
    92.7
    132
    6.3
    1632
    78.3
    49
    2.4
    洛江区
    67
    60
    89.6
    6
    9.0
    56
    83.6
    1
    1.5
    泉港区
    94
    87
    92.6
    5
    5.3
    69
    73.4
    2
    2.1
    惠安县
    286
    268
    93.7
    14
    4.9
    239
    83.6
    3
    1.0
    安溪县
    435
    404
    92.9
    30
    6.9
    323
    74.3
    12
    2.8
    永春县
    222
    203
    91.4
    18
    8.1
    169
    76.1
    5
    2.3
    德化县
    192
    132
    68.8
    56
    29.2
    62
    32.3
    24
    12.5
    石狮市
    101
    99
    98.0
    -
    -
    97
    96.0
    -
    -
    晋江市
    294
    292
    99.3
    -
    -
    269
    91.5
    -
    -
    南安市
    393
    386
    98.2
    3
    0.8
    348
    88.5
    2
    0.5
     
        (二)电力、通讯
        2006年末,100%的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100%的村通电,100%的自然村通电;近100%的村和99.6%的自然村通电话,92.5%的乡镇有邮电所。
        三、基本社会服务
        (一)文化教育
        2006年末,18.8%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39.1%的乡镇有公园。83.5%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
    92.0%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80.0%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98.8%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86.7%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63.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36.6%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34.4%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32.6%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二)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133个乡镇中,68.9%的镇实施集中供水,34.9%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66.0%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22.6%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39.4%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25.6%的村有沼气池,59.6%的村完成改厕。
        (三)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97.7%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30.1%的乡镇有敬老院。
    53.0%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91.3%的村有卫生室。88.8%的村拥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11.1%的村拥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四)市场建设
        2006年末,88.7%的乡镇有综合市场,25.6%的乡镇有专业市场,15.0%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8.3%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95.5%的乡镇有储蓄所。
    52.2%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4.2%的村在 村内可以买到化肥,57.3%的村在3公里距离内可以买到彩电。
        四、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90.5平方米。99.4%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104.45万户,占90.3%;拥有2处住宅的10.02万户,占8.7%;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48万户,占0.4%。
    表4  户均拥有住宅面积及住房构成
     
    户均拥有住宅面积合计(平方米)
    住房构成(%)
    楼房
    平房
    其他
    合  计
    190.53
    56.88
    42.65
    0.47
    洛江区
    158.18
    42.14
    57.01
    0.85
    泉港区
    181.14
    51.53
    48.34
    0.13
    惠安县
    210.94
    60.02
    39.82
    0.16
    安溪县
    135.03
    52.54
    46.78
    0.68
    永春县
    154.87
    76.28
    23.59
    0.12
    德化县
    125.42
    81.12
    18.71
    0.16
    石狮市
    239.11
    56.63
    42.61
    0.76
    晋江市
    270.07
    54.3
    44.89
    0.81
    南安市
    194.08
    48.97
    50.5
    0.53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65.76万户,占56.9%;居住平房的49.30万户,占42.6%;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54万户,占0.5%。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57.12万户,占49.4%;砖混结构的31.63万户,占27.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0.52万户,占17.7%;竹草土坯结构的5.73万户,占5.0%;其他结构的0.60万户,占0.5%。
        (二)饮用水
        全市有3.35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2.9%。使用管道水的住户90万户,占77.9%。19.51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6.9%;41.20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35.6%;52.51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45.4%;0.2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2%;0.12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1%;0.0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02%;2.0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8%。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煤气或天然气。其中,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51.93万户,占44.9%;主要使用煤的42.02万户,占36.3%;主要使用柴草的13.86万户,占12.0%;主要使用电的7.54万户,占6.5%;主要使用沼气的0.24万户,占0.2%;使用其他能源的0.02万户,占0.02%。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69.96万户,占60.5%;使用旱厕的28.24万户,占24.4%;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17.4万户,占15.1%。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01台、固定电话84部、手机147部、摩托车86辆、电脑9台、生活用汽车7辆。
        表5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彩电(台)
    汽车(辆)
    摩托车(辆)
    固定电话(部)
    手机(部)
    电脑(台)
    用本户电脑上网的户数(户)
    合  计
    101
    7
    86
    84
    147
    9
    8
    洛江区
    95
    4
    78
    72
    127
    6
    5
    泉港区
    97
    3
    61
    83
    140
    5
    4
    惠安县
    105
    4
    77
    88
    164
    9
    7
    安溪县
    90
    3
    85
    82
    115
    3
    2
    永春县
    95
    4
    96
    77
    111
    5
    4
    德化县
    82
    2
    73
    52
    102
    3
    3
    石狮市
    113
    12
    79
    83
    205
    20
    18
    晋江市
    117
    17
    93
    93
    183
    22
    20
    南安市
    103
    9
    97
    89
    153
    9
    8
        (本部分公报按常住户资料整理)
        五、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358.25万人。其中,男劳动力180.31万人,占50.3%;女劳动力177.94万人,占49.7%。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及以下60.01万人,占16.8%;21-30岁89.93万人,占25.1%;31-40岁92.94万人,占25.9%;41-50岁64万人,占17.9%;50岁以上51.36万人,占14.3%。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10.9万人,占3.0%;小学文化程度117.72万人,占32.9%;初中文化程度187.61万人,占52.4%;高中文化程度36.26万人,占10.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5.75万人,占1.6%。
        农村从业人员318.0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88.8%。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28.1%;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50.3%;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21.6%。
    表6  分产业农村从业人员
    单位:人
     
    农村从业人员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合  计
    3180651
    892815
    1599999
    687837
    洛江区
    60307
    19229
    28445
    12633
    泉港区
    125500
    36558
    52193
    36749
    惠安县
    395450
    96374
    204905
    94171
    安溪县
    52040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