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3-0100-2020-00041
    • 备注/文号:泉人普组〔202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0
    • 内容概述: 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20-04-23 16:17

    泉人普组〔20201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进一步明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分工明确,推动我市人口普查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参照《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现制定《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420             

     

     

      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为加强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以及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资料;组织基层公安机关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协助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相关工作。 

      (四)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区域归属争议,协助做好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并按要求做好行政区划的冻结和核准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死亡人口的火化信息,协助开展死亡人口比对复查等工作。 

      (五)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最新的、具有一定清晰度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协助提供房屋登记方面的资料。 

      (六)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各级住建、物业管理等单位配合普查宣传、入户摸底、正式登记等相关工作。 

      (七)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协调各级卫健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等行政登记资料;协调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健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复查工作;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指导疫情期间普查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 

      (八)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普查的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宣传部门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九)市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做好互联网宣传工作,协调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协调相关舆情监测管控处置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十)市委台港澳办: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台港澳居民相关政策的请示、沟通工作;协助做好港、澳、台居民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各级教育部门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开展教育系统内的普查工作,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十二)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民宗系统的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协调和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场所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三)市司法局:指导基层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四)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协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检查、督促县(市、区)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十五)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各级人社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协调做好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工作补助经费保障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的人口普查表彰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地区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和入户登记等相关工作。 

      (十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市场主体的相关登记信息及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辖区市场主体的宣传发动工作。 

      (十八)市文旅局:负责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的采编报道工作。 

      (十九)市医保局:负责协调各级医保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加医保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 

      (二十)市数字办: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向普查机构共享应用。 

      (二十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配合人口普查、人口政策相关问题的研究工作;配合做好人口普查课题研究。 

      (二十二)市税务局:负责协调各级税务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社保缴交人员和纳税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和入户登记工作。 

      (二十三)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配合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有关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全市调查队系统配合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二十四)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泉州军分区保障处:负责做好军队营院内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负责协调驻泉各解放军部队做好现役军人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查登记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人员;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协助地方人口普查办公室开展普查登记。 

      (二十五)武警泉州支队:负责做好部队营院内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查登记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人员;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协助地方人口普查办公室开展普查登记。 

      (二十六)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人口普查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根据普查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合行文,协调本系统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四)人口普查准备和登记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分阶段做好人口普查指导和检查工作,推动基层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泉州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4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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