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核算基本上是按国际通行的核算原则,对各种类型的资料进行加工计算得出的。主要资料来源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统计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系统的统计资料,如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报酬、价格、住户收支统计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货物和服务进出口、国际收支统计资料;第二部分是行政管理资料,包括财政决算资料、工商管理资料等;第三部分是会计决算资料,包括银行、保险、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系统的会计决算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