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政府各部门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统计资料公布申请表;
②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公布统计资料的函;
③相关文件。包括有关公布统计资料的背景材料、统计数据等(属于政府统计部门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提交统计调查表的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④公布统计资料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2)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统计资料公布申请表;
②以单位名义发出的申请公布统计资料的函;
③拟公布统计资料的全文(须注明提供统计资料单位的名称);
④公布统计资料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按上述4项内容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规格为A4幅面。每份中的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机构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