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三)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出生的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出生人数 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在业人口(又称就业人口) 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

从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

1)在岗职工

2)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3)私营业主

4)个体户主

5)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

6)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7)农村从业人员

8)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宗教职业者等)

单位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者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岗职工 指在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经济单位及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职工,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雇用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 城镇私营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