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九)
建筑业统计单位 指从事房屋、构筑物建造和设备安装活动的法人企业。建筑业法人企业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是:①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②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③独立核算盈亏,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签订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建筑业总产值(即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和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
(1)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2)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以及将预制部品部件安装成建筑工程产品的价值。
(3)其他产值:指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房屋建筑面积 指房屋全部平面面积的总和。它从房屋的外墙线算起,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墙柱等结构占用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面积、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房屋建筑面积。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应交增值税 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