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员”补贴能否按时足额兑现,直接关系各级政府形象,影响后续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数据安全保密和编码验收工作的通知》(闽人普办〔2021〕1号)要求,泉州市加强督促各县(市、区)用好、管好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具体工作,以实际成效兑现政府承诺, 督促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落实“两员”补贴的配套经费,严格按照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统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摊派。泉州市人普办已于2020年12月底将上级拨付的“两员”补贴和市级配套经费一并下拨到各(市、区),要求各县(市、区)必须落实本地区“两员”补贴的配套经费,确保按时足额兑现“两员”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