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统〔2020〕35 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和人口普查办公室,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和人口普查办公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统〔2020〕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泉州市统计局 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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