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文〔201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充分领会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经济发展进入转型升级攻坚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人口数据是最基础的数据,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有助于准确分析判断未来我市人口形势,进而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网点分布、城镇住房供给、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将有力促进国家治理水平提高。因此,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全面摸清全市人口状况,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保持人口可持续发展;对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预测分析我市人口总量发展趋势,科学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合理人口规模,积极构建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五个泉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力有效推进。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面积、住房间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代等。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工作,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为普查准备阶段,重点做好各级普查机构组建、普查方案制定、普查工作试点、普查经费和物资落实,普查宣传,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户口整顿,普查摸底等工作。2020年11月-12月为普查登记阶段,各地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形成普查数据库,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为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数据处理、评估、汇总、结果发布和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负责制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且我市人口基数大,外来流动人口多,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借鉴历次人口普查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闽政〔2019〕11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成立普查领导机构,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步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人口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贯彻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对当地人口普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协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尤其是公安、卫健、医保、社保等部门,要主动向各级人口普查机构提供本部门详细人口行政记录,协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统筹预算安排,切实保障普查经费落实到位
国务院规定,这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物价、人口数量和普查项目增加、调查手段改变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求,需要广泛动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参与到普查一线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可参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做法,加强与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普查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人口普查资料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普查资料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抄摘有关普查资料。
六、广泛宣传动员,创造宽松调查环境
人口普查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解除基层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思想顾虑,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减少调查阻力,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吕 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跃民 市统计局局长
郑宏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小宝 市发改委副主任
柳新群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志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克华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陈 希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宗桥 市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谢庆凤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吴家安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林 娜 市委台港澳办副主任
蔡琦瑜 市教育局副局长
兰德志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陈生校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双基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龚时荣 市人社局副局长
吴晓雄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梓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育毅 市文旅局副局长
纪华宗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 颖 市医保局副局长
杨凯扬 市数字办副主任
张照绿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国彬 市税务局副局长
林秋元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副队长
沈文罡 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曹梁辉 武警泉州支队副支队长
吴军雄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纪华宗兼任。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统计、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公安、卫健、医保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到办公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各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省部属驻泉各单位,泉州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泉州市委会,市工商联。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