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经普办与教育卫计国资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市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泉州经普情况第5期)
发布时间:2018-09-1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日前,我市经普办与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泉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做好全市教育卫生国资系统市属企事业单位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泉经普办201810号),要求市属各有关学校、医院及国有企业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文件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摸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科学指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属各学校、医院和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负责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当地经普办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法定义务,及时、全面、准确填报普查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报、瞒报、虚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一是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规范和普查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及时提供单位行政登记资料,配合普查人员完成本单位GPS定位、“三证”拍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等。三是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作者:泉州市经普办 来源:泉州市经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