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摸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科学指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属各学校、医院和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负责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当地经普办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法定义务,及时、全面、准确填报普查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报、瞒报、虚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一是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规范和普查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及时提供单位行政登记资料,配合普查人员完成本单位GPS定位、“三证”拍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等。三是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作者:泉州市经普办 来源:泉州市经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