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上门核查
各单位基本情况
为保障普查入户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泉州市经普办日前发布《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经济普查执法监督严肃普查纪律保障普查入户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通知》和《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号召广大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当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普查人员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提前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规范和普查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履行普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填报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根据国务院经普办《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银行、保险、邮政、电信、石油、烟草、盐业的地市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相关单位需按照当地普查机构要求,提供本级法人和下级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包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等)和相关数据资料。普查人员于2013年11月至12月上门核查各单位的基本情况,在2014年1—3月期间,普查人员将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普查登记,届时将使用PDA拍摄相关证照,并采集普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