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前期工作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0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对过去五年我市转型发展成就的全面盘点,关系到能否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征,为高质量赶超跨越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意义重大,任务紧迫。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落细落实单位清查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第四次经济普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顺利完成,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经普工作重要意义认识充分,工作方向明确,工作措施到位。经普组织体系、推进机制健全有力;经普人员队伍配备充足、素质过硬;全社会支持、配合经普氛围迅速形成;单位清查各项任务有序开展,全面摸清全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底数;高质量完成数据比对分析、普查名录编制、调查业务培训等环节工作,为明年11日开始的普查登记等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在明年入户登记之前,经济普查前期工作主要任务包括组建各级普查机构,选聘和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比对编制清查底册,模拟经普业务流程,加强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开展地毯式清查摸清调查对象,数据编码与核实评估,编制普查名录底册,营造重视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等10项。 

  (一)组建各级普查机构(95日前完成) 

  市县两级均已成立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乡镇和单位较多的村居普查机构组建工作,乡(镇、街道)和划分为2个以上普查小区的村居应于95日前成立普查机构,没有成立机构的村居应明确村居主干担任普查负责人。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与培训(95日完成选聘,910日前完成单位清查业务培训,1220日前完成入户登记业务培训)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普查机构负责,乡级普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于95日前向市经普办上报选聘两员名单。普查员主要负责地毯式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普查指导员主要负责联系当地普查机构,对普查员各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县级普查机构要对两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包括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两阶段的培训,培训侧重模拟调查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加强责任心培养和业务学习,对培训考试合格且聘用的人员颁发由省普查机构印制的《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 

  (三)普查区划分及绘图(97日前完成) 

  县级普查机构以第三次经济普查的普查区边界为基础,根据截至20186月的统计用行政区划,使用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在底图上对有变动的乡级边界进行修改,形成完整的乡级边界后,组织乡级普查机构核实修改村级边界,由县级或乡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上报。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飞地,由飞地归属的县和实际所在的县协同完成普查区划分工作。市经普办负责指导、协调、验收县级普查机构划区绘图工作。 

  (四)比对编制清查单位底册(915日前完成) 

  市经普办将省办下发的部门资料和市编办、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委、卫计委、国资委、金融局等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按地址分解至各县级普查机构进行单位比对。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唯一、单位详细名称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无法自动合并的单位要逐一进行人工比对。认真开展行政区划代码编码,使所有单位能够落到村居(普查区),对无法判断的单位,要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逐一实地核查,于97日前完成单位比对工作,形成不重不漏、落实到村居的单位比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生成法人和分支机构单位清查底册,推送到所辖区域的PAD915日前,依据登记部门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资料,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 

  (五)模拟经普业务流程(9月底前完成) 

  市经普办按照产业、行业分类,汇齐所有工商企业单位数据,模拟经普工作业务流程,并通过税务、人社等部门提供的验证数据模拟检查普查工作存在的短板部位和薄弱环节,帮助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找准普查工作挖潜方向和重点,把压力下沉传导到各地各部门。 

  (六)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10月底完成)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搞全搞实要求,普查员根据PAD中的普查区地图,以一定线路逐户清查核实,使用PAD获取建筑物坐标并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再入户清查问询。对普查单位底册中不存在,而现场清查中发现的普查对象要全部补充登记。特别是一些准金融、类金融机构要全面登记上来。市、县商务部门组织城市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的管理机构协助开展实地清查。 

  市、县经普办要会同编制、工商、税务、质监、民政、交通等具有单位名录管理职能的部门开展查疑补漏工作,确保单位不重不漏。 

  (七)数据编码与核实评估(10月底前完成) 

  市、县经普办组织统计机构内的各相关专业统计人员共同组成编码小组,完成行业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等各项编码工作并加强数据审核。 

  县经普办要有重点地抽取一定比例(至少3个)的普查小区,对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户调查核对,漏登率或虚报率超过一定范围(单位3%,个体5%),要对该小区所在乡(镇、街道)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市级要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核查、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对县级普查机构的清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市、县经普办会同同级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民宗、教育、卫计等部门共同开展清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比对分析清查数据与部门资料的差异情况,剖析差异原因。市、县经普办将清查数据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八)上报清查结果与接收普查名录(12月底前完成) 

  县级经普办在20181023日前完成清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市经普办在20181031日前完成清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待上级审核验收后,接收国务院经普办整理并逐级下发的普查名录。 

  (九)加强市场主体登记(12月底前完成) 

  加强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推动登记信息准确反映市场主体实际经营状况,为摸清普查对象打好基础。市工商部门牵头推进有经营活动而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市场主体开展补登记工作,引导个体工商户转登记为企业法人(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研究提出鼓励引导无证照个体户进行工商补登记和一定规模个体转企业法人的政策意见,必要时提交市政府研究出台。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推进各自行业市场主体补登记和个转企工作。 

  (十)营造重视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12月底前完成) 

  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抓紧制订系统可行的宣传方案(920日前),创新方式,主动宣传,大力营造浓厚的普查氛围,赢得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突出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强调依法普查,消除调查对象顾虑,突出宣传普查成果对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引导调查对象如实登记。重点面向企业、社区、个体经营户,让经济普查家喻户晓。主要道路口、街道要增设经普大型广告牌,并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动员,力求做到方式多样,深入人心,为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调度。各级经普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市经普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级经普办牵头推进本区域经普工作,根据各阶段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健全工作机制,科学安排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方向,加强两员业务培训和具体指导、问题解答,及时掌控进度,整体协调推进。在任务攻坚月份每日监测工作进度,每周至少一次协调调度,在科学模拟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区域、各行业部门经普补短板工作的指导。相关部门要根据各级经普办要求在910日前报送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坚决服从经普办协调调度,确保经普工作运转顺畅、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同协作。统计部门要把经济普查作为今明两年统计工作的头等大事,牵头协调,全员参与,分片挂包,加强指导。工商部门要牵头推进市场主体补登记和个转企工作,指定专人协助查找、核实、认定清查单位,协调做好网商虚拟产业园内主体的普查工作。发改、经信、商务、住建、交通、金融等部门要配合推进补登记和个转企工作,并加强沟通指导,督促各自行业市场主体配合普查工作,全面如实报送普查数据。编办、教育、民宗、民政、卫计、国资等部门要提供本领域单位名录,并协助查找、核实、认定清查单位。税务、人社部门要提供税收、社保记录供数据验证,并协助查找、核实清查单位。财政部门负责协调保障普查工作经费。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压实责任,通力协作,确保普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落实分级包干,强化上下合力。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落实分级包干,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内经普工作结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将经普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研究、亲自过问,经普领导小组组长要确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靠前指挥,具体抓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一线指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责任心,及时协调工作中存在问题,必要时亲自做重点企业的工作,确保全面如实填报。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基层组织和网格员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普查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市经普办加强对全市经普工作推进的日常跟踪和检查督促,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滞后单位,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按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市效能办将经普工作列入今明两年市政府绩效考评,会同市统计局开展专项督查,对普查中不作为、不担当、不务实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以责任的落实确保普查目标的实现。 


作者:四经普办 来源:泉政办明传〔2018〕11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