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经普办〔2018〕5号
各县(市、区)经普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清查阶段。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排查认定普查对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做好清查阶段宣传工作,对赢得广大普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查阶段的宣传工作,要按照加强统筹、明确分工、协作推进的工作模式,加强组织,抓准重点,用好媒体,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的放矢,确保宣传精准到位
普查单位是普查宣传的核心目标对象,要将宣传的重心放在这一群体,提升普查宣传的针对性。一是根据普查单位的分布和特点,在企业(单位)集中的区域开展重点宣传,例如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区、大型专业市场等。二是用好重要文件材料开展宣传。借助刊发《清查告知书》,向普查单位详细讲解经济普查和单位清查工作的各项安排和时间节点,赢得理解与配合,便于后期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借助当地知名企业和企业家的影响力,号召普查单位重视、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四是充分利用已有的统计调查网络,以及联络企业统计人员的微信工作群等,及时告知四经普进展及相关情况,解答企业统计人员咨询,增强交流,增进企业人员对普查的了解。
二、灵活创新,拓展宣传形式
采用满足普查对象需求、适宜普查对象理解的宣传形式,是普查宣传达到预期效果的基础。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灵活生动的方式,提升普查宣传的传播力。一是做好标语口号、宣传片、海报、漫画、动画、视频等宣传产品的投放。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正在抓紧制作系列宣传产品,并将陆续下发。省经普办已开始印制《单位清查告知书》以及宣传海报,预计9月份会下发,电子文档附后各县(市、区)经普办、市直有关单位可根据前期需要先适量印刷。二是开发具有本地文化特色的宣传产品,努力将经济普查的专业性转化成通俗易懂、接地气的多种表现形式,易于普查对象理解经济普查及企业需要配合的工作,增进普查配合度。三是讲好普查故事。充分运用讲故事的宣传方式,将经济普查服务国家发展和宏观决策的大意义,与有助企业经营发展的切身意义相结合;邀请参与多次经济普查的普查员和企业代表,讲述其普查经历以及普查数据成果的应用,用故事生动反映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
三、丰富渠道,实现全方位立体传播
要深度结合媒体传播规律,适应传播新形势发展,多渠道相配合,着力提升普查宣传的影响力。一是各地要在本地统计官方网站开设经济普查专题,及时刊登经济普查有关情况、普查知识和宣传产品等内容。在当地政府网站及时刊发四经普标语口号及有关信息。二是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已开通统计官方微博微信的地区,要持续运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刊发图文、组织随手拍等线上活动,开展多样化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在新媒体传播方面的合作,及时刊发重大稿件,共同组织网络活动等,借助媒体的传播力扩大经普宣传影响。三是发挥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加强与本地党报党刊及有较强影响力的市场化媒体的联系合作,找准双方宣传报道契合点,通过接受媒体采访、联系媒体撰稿,组织开展媒体基层行等活动,提高经普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四是用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平台。9月20日,将以“走进四经普”为主题举办本届统计开放日活动。各地要创新举办好这一重大活动,以公开透明的姿态,主动加强与社会沟通交流,做好事前预热、现场活动、后续传播等一系列宣传,形成持续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通力协作,共同推动清查阶段宣传工作
请工商、税务、质监、民政、教育、卫计、住建等部门,在其企事业办事平台、门户网站开展宣传,采取刊登(发放)普查标语、《清查告知书》等相关内容,扩大清查对象知晓度。请宣传部出面协调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牌事宜,在高速出入口,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区、大型专业市场等醒目位置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牌。各地要积极联系所在地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五、有关要求
各地经普办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衔接,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影响力,协同当地新闻媒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要制定本地清查阶段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各月宣传重点和主要方式,确保普查宣传有计划、有节奏推进,为12月份普查宣传月打好宣传前站,逐步推向高潮。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及时向市经普办报送重要宣传活动情况及新闻稿件。
工商、税务、质监、民政、教育、卫计、住建等市直有关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将其在办事平台、门户网站刊登(发放)普查标语、《清查告知书》的情况,以图片(含网站截屏图片)形式报送市经普办。
市经普办联系人:陈文珍,联系电话:28385556;报送邮箱:tjj_cwz@fjqz.gov.cn
附件: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
2.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泉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
1、经济普查人人尽力发展经济家家受益
2、盘点家底我不累如实申报你最美
3、做诚信企业报真实数字
4、经普摸家底服务我和你
5、经济普查多用心国家发展更放心
6、经济普查五年一度促进发展心中有数
7、经济普查一份责任家底透明一份清单
8、依法普查如实申报真实反映经济面貌
9、经济大普查数说国与家
10、摸清家底责任大经济普查靠大家
11、参与经济普查记录时代进程
12、撸起袖子加油干搞好经普促发展
13、人人出力普查有力
14、经济普查查工查商查国力摸清家底求真求实求创新
15、经济普查摸清发展家底大国体检把脉时代经济
16、普查盘点今日经济数据描绘未来愿景
17、一五一十搞普查全心全意谋发展
18、依法普查求真实如实申报尽义务
19、备战经普决胜小康不忘初心再创辉煌
20、经济普查利国家如实填报展变化
21、经济普查大点名 二三产业阔步行
附件2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这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准确确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18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国务院经普办举报电话:010—68512113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泉州市经普办 2018年8月29日印发
作者:市经普办 来源:泉州市经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