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办〔2018〕53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为全面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环境软硬件设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数管函〔2018〕108号)有关要求,现将本次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配备原则、配备要求、采购方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配备原则
国家统计局将统一研发数据处理相关软件,经费由国家统计局负担。
省统计局负责省级数据处理环境的建设和维护。
各市、县(区)按照设备配置的统一要求配备本级普查所需设备,经费由本级自行配套解决。其中,手持移动采集终端(PAD)按照利旧原则使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配备的设备,不足部分由各地按照技术参数要求自行增购。
二、设备配备要求
1.做好手持移动采集终端(PAD)的配备工作。配备原则为150家以下普查单位(个体经营户)配备一台手持移动终端,各地要测算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终端总量,检测三农普项目所购设备状态,确定是否需要增购及增购的数量。
2.做好网络安全设备配备工作。按照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在市、县(区)统计专网边界配备下一代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并划分网络安全区域,严格边界访问控制,确保四经普数据处理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3.做好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其他设备配备工作。市、县(区)、乡(镇、街道)应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台式机、激光打印机、大容量移动硬盘等设备,配备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和防病毒系统,具备接入国家统计信息网的网络条件。
三、设备采购方法和时间要求
普查所需设备原则上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按照规范流程自行完成采购,超出网上超市规定金额标准的,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规定,公开招标完成采购。
各地要尽快完成普查设备采购工作,确保各项设备特别是手持移动采集终端(PAD)在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开始前到位。
联系人:李志君,联系电话:0591-88019351;黄凯,联系电话:0591-87857290。
附件:普查数据处理设备参数要求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普查数据处理设备参数要求
序号 |
设备类型 |
参考配置 |
1 |
PAD |
CPU处理器:ARM 架构,核心≥八核 (64位); 最高主频:至少有4核(含)单核最高主频≥1.5GHZ; 最低主频:至少有4核(含)单核最低主频≥1.2GHZ; 存储容量:RAM≥2GB ;ROM≥16GB; 存储扩展:支持; 操作系统:Android 6或者 Android 7; 屏幕尺寸与比例:8.0英寸 ≥屏幕尺寸规格≥7.0英寸;屏幕比例16:9或16:10; 屏幕分辨率:1920*1080或1920*1200; 屏幕类型:电容式多点触控 (≥10个点); 摄像头:前置:不低于500万像素;后置:不低于800万像素,自动对焦; 接口:有USB、有SD卡槽; WIFI:支持; GPS定位能力:支持; 麦克和扬声器:内置麦克,内置扬声器。 |
2 |
网络防火墙 |
1.市级参考配置 配置参数:10/100/1000BASE-T接口≥4个,SFP光口≥2个(含光模块);整机功能包含防火墙访问控制、应用识别功能、病毒防护、入侵防御、WEB过滤、流量控制等功能;含3年及以上的相关规则库升级许可;性能参数:防火墙吞吐率≥3Gbps,应用层吞吐率≥1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160万; 2.县(区)级参考配置 配置参数:10/100/1000BASE-T接口≥4个,整机功能包含防火墙访问控制、病毒防护、入侵防御、流量控制等功能,含3年及以上的相关规则库升级许可;性能参数:防火墙吞吐率≥1Gbps,应用层吞吐率≥600Mbps,并发连接数≥100万。 |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
作者:省局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