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0-03-0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统计局 

  泉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4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9724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94538个,增长125.7%;产业活动单位186011个,增加94215个,增长102.6%;个体经营户575363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69724

100

    企业法人

153128

90.2

    机关、事业法人

5299

3.1

    社会团体

3420

2.0

其他法人

7877

4.7

二、产业活动单位

186011

100

第二产业

53205

28.6

第三产业

132806

71.4

三、个体经营户

575363

100

第二产业

92240

16.0

第三产业

483123

84.0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4696个,占38.1%;制造业44565个,占26.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645个,占6.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31732个,占57.7%;制造业66353个,占11.5%;住宿和餐饮业57936个,占10.1%(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169724

100

575363

100

采矿业

213

0.1

207

 

制造业

44565

26.3

66353

11.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60

0.5

304

0.1

建筑业

6243

3.7

26618

4.6

批发和零售业

64696

38.1

331732

57.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70

1.7

30453

5.3

住宿和餐饮业

2430

1.4

57936

1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779

2.8

1377

0.2

金融业

381

0.2

 

 

房地产业

3460

2.0

1942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645

6.9

7641

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00

2.8

1254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16

0.4

370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37

1.7

38545

6.7

教育

4123

2.4

2374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970

0.6

4241

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037

2.4

3769

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354

5.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晋江市40620个,占23.9%;南安市24551个,占14.5%;丰泽区23937个,占14.1%(详见表2-3)。

2-3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169724

100.0

186011

100.0

鲤城区

14191

8.4

15264

8.2

丰泽区

23937

14.1

26222

14.1

洛江区

5363

3.2

5648

3.0

泉港区

3535

2.1

3877

2.1

惠安县

11068

6.5

12861

6.9

安溪县

15696

9.2

17586

9.5

永春县

6195

3.7

7154

3.8

德化县

8786

5.2

9467

5.1

石狮市

15782

9.3

16979

9.1

晋江市

40620

23.9

44125

23.7

南安市

24551

14.5

26725

14.4

  注:鲤城区含泉州开发区,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部分部门普查数据无法分解到下级地区。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53128个,比2013年末增加91574个,增长148.8%。其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私营企业占92.1%(详见表2-4)。 

2-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53128

100

内资企业

150317

98.2

 国有企业

355

0.2

 集体企业

547

0.4

 股份合作企业

48

 

 联营企业

49

 

 有限责任公司

7449

4.9

 股份有限公司

862

0.6

 私营企业

141007

92.1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098

1.4

外商投资企业

713

0.5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90.83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50.04万人,增长14.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2.33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59.51万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31.32万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56.61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7.29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89.40万人,占48.5%;建筑业67.68万人,占17.3%;批发和零售业48.95万人,占12.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7.62万人,占49.6%;制造业25.49万人,占16.3%;住宿和餐饮业20.02万人,占12.8%(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万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90.83

152.33

156.61

77.29

采矿业

1.07

0.22

0.02

 

制造业

189.40

87.35

25.49

13.9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3

0.38

0.05

 

建筑业

67.68

10.19

10.83

2.89

批发和零售业

48.95

19.73

77.62

39.3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19

1.81

1.91

0.33

住宿和餐饮业

4.13

2.30

20.02

10.4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7

1.85

0.24

0.12

金融业

2.33

1.10

 

 

房地产业

5.70

2.26

0.36

0.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15

4.54

2.10

1.0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5

1.69

0.47

0.2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4

0.45

0.55

0.2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1

1.28

12.54

5.73

教育

14.16

8.78

1.30

0.89

卫生和社会工作

4.52

2.82

1.27

0.6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7

1.52

1.77

1.2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67

3.8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不含道路运输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不含证监会、保监会和铁路部门普查的数据。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晋江市108.93万人,占27.9%;南安市51.14万人,占13.1%;惠安县50.59万人,占12.9%。(详见表2-6 

2-6 按地区分组的二、三产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万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390.83

152.33

鲤城区

28.86

10.37

丰泽区

31.05

11.71

洛江区

14.28

4.26

泉港区

8.73

3.75

惠安县

50.59

16.53

安溪县

29.16

10.25

永春县

18.27

8.14

德化县

14.25

6.85

石狮市

33.50

13.95

晋江市

108.93

46.05

南安市

51.14

19.46

                                 注:1.鲤城区含泉州开发区,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 

                                   2.表中分县(市、区)数据不含货币金融服务法人单位、证监会、保监会和铁路部门的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677.71亿元(不含铁路运输业、金融业数据,下同)。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3.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6.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780.8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8.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1.8%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9985.1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5.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4.7%(详见表2-7)。 

2-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7677.71

12780.84

29985.16

采矿业

71.17

18.45

65.34

制造业

10424.93

4226.12

17079.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1.72

248.03

569.98

建筑业

1114.94

386.46

1854.77

批发和零售业

3442.67

1164.18

7914.8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82.90

451.52

413.79

住宿和餐饮业

150.66

67.54

90.3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9.28

109.42

250.00

金融业

 

 

 

房地产业

6215.88

4345.13

1013.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84.96

596.63

344.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9.37

61.40

136.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3.90

140.60

31.2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88

12.90

64.26

教育

474.27

52.08

51.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8.14

67.98

17.8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7.92

41.14

74.5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16.58

789.3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不含铁路运输业、金融业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本公报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部分表中统计分组中出现单家企业情况,按照统计法规定不作公布。 


作者:泉州市统计局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