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20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要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这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我市“三农”家底,为科学制定全市“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农业经济发展状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普查,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切实提升普查质效。
三、落实要素保障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用或选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普查经费要规范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各地财政、人社等部门要统筹出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费用补助方案。
四、严把工作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普查人员如实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资料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手持移动终端、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技术等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共享,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建共治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泉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苏耿聪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连景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傅少明 市统计局局长
周明星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肖金树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万文伟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庄泓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家安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丽水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森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志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龚时荣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郑建南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刘建华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傅 漪 市文旅局副局长
蔡茂庆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李植聪 市统计局副局长
巫锡柱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四级调研员
游应涛 泉州军分区保障处副处长
胡喜兵 泉州武警支队副参谋长
周卓励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副队长
泉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李植聪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