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农普办〔2026〕7号
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农普办,市农普办各成员单位:
4月22-24日,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总结会在福州召开,会议通报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情况,并对下阶段农普工作任务进行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总结会主要精神
会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周密组织、有序实施,高质量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前期筹备工作。在机构组建方面,要加快推进乡镇、村一级普查机构建设进度,确保6月份普查区划分工作启动前,各级普查机构人员全部到位、责任明晰落实。在经费保障方面,进一步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规范使用,特别是做好“两员”经费的保障工作。在“两员”选聘方面,优先选聘基层经验丰富的镇村干部以及从事会计、统计工作或参加过各类大型普查的人员,充分发挥熟悉农情村情的老干部和能够熟练使用信息化设备的年轻干部相结合的优势,为普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二是抓好普查业务培训。按照农普业务进度安排,进行精准化的分级、分阶段培训,针对乡镇普查人员的培训重点讲解普查方案、数据处理等重要环节,针对“两员”的培训侧重关键指标讲解、入户询问技巧、普查小程序实操要点,着力提升普查人员业务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在做好普查业务培训的同时,也要抓好普查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推动他们在工作中坚持诚信诚实、依法普查。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地要发动属地主要媒体积极参与,注重用好新媒体,共享共用宣传产品,发挥宣传矩阵作用,形成宣传合力。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宣传手段方式,不断提升宣传动员的强度、深度和有效性。四是统筹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农普办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深度参与,积极提供行政记录和资料,公安、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要配合收集户籍资料、村级确权土地面积、村级耕地地力补贴、家庭农(林)场、村级林地承包面积、林地确权名录、登记注册的涉农单位、涉农个体户、涉农涉税单位名录等资料,为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提供精准底册。适时召开清查数据评估会,共同评估、分析清查数据同部门数据差距原因,对提高清查数据质量提出专业的意见建议。五是扎实开展清查摸底。各地要扎实开展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标绘工作,科学分配普查任务。积极收集、整理、比对、合并各有关部门数据,编制清查底册,组织“两员”对普查区内全部清查对象逐一开展调查,深入了解农户种植养殖规模、农户及单位跨普查区经营等关键信息,精确掌握户籍人口、实际经营的各地类面积等核心信息,确保普查登记对象不重不漏。六是规范入户登记。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入户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入户登记工作准时全面启动。按照普查登记“多问一句”的工作要求,多追问、多引导,摸清普全填准全部普查对象生产经营情况。严格落实普查数据全流程质量控制,在填报端实行数据即录即审,将主要问题消除在录入端。加强平台端审核,从数据填报完整性、逻辑关系合理性、勾稽关系匹配性、定额数据适配性、数值奇异性等方面开展多维度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在全省综合试点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部门数据共享存在壁垒。有的部门资料难以取得或无法使用,在实地清查时匹配、查缺、补漏、新增,工作量大;有的部门行政记录时效性不强,实际运用困难,如农业农村部门土地确权时间较早,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涉农企业名单未剔除已注销等无效单位;部门间行政记录标准和格式不统一,整理归纳难度大;县级农普办收集整理部门行政记录不同步;部门数据存在上下级记录不匹配,各级主管部门数据不同步的问题。二是“两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普查员责任心不强,对普查方案理解不够深刻,对普查指标理解上存在偏差,导致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出现填报不准确等情况。三是普查对象配合度值得关注。主要存在部分普查对象因有所顾虑不报或少报经营情况、无法联系到林地实际经营者、调查询问时间过长影响指标质量等问题。
二、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围绕贯彻落实全省综合试点总结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农业普查目前筹备和推进情况,就扎实完成下阶段全市农普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锚定筹备节点,夯实普查前期基础
一是健全组织体系。各地要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镇、村两级普查机构组建,配齐配强普查队伍,明确机构职责与人员分工,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要素保障。要将普查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宣传、业务培训、物资采购、“两员”经费等各项工作需求。三是加强督导推进。市农普办将于5月份对各地前期筹备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地普查机构组建、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物资准备等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提醒,确保前期筹备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打破数据壁垒,构建共享工作格局
一是健全协同机制。各级农普办要按照新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规定的“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要求,牵头建立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接普查工作需求,确保数据共享渠道畅通、运转高效。二是深化数据应用。要依托部门行政记录,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人口、土地、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等基础数据,为普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审核等环节提供精准参考。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主动服务普查工作大局,在政策解读、业务指导、信息提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普查工作局面。
(三)紧盯农时节点,落实遥感测量任务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调查队、统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根据《福建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操作流程,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确保遥感测量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严把测量质量。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获取种植业、畜禽养殖设施地块数据以及播种面积、空间分布情况数据。强化过程质量控制,对测量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分析,及时纠正偏差,确保测量数据真实可靠。
(四)坚守质量底线,筑牢普查数据防线
一是强化质量管控。各级农普办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对普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确保每一个指标都数出有源、数出有据。要加强普查“两员”培训,提升普查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从源头防范数据质量问题。二是加强数据评估。要建立多维度数据质量评估机制,通过部门行政记录核对工作,将经济作物、粮食、畜牧、渔业、林业等农业统计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遥感测量数据进行横向对比、纵向分析、交叉验证,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数据质量问题,为普查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三是严防统计造假。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客观反映我市农业发展现状。
泉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