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人普办〔2010〕8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普组〔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福建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人普组〔2010〕2号
各设区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5月4日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
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普查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09〕20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通过这次人口普查,可以进一步查准我省人口总量,查清人口自然构成、地域和城乡分布,查实教育、就业、住房等生活特征,掌握我省流动人口和农民工的真实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三、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四、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级人口普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七、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八、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本省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福建省行政区划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本省户籍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划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九、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十、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一、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二、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三、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