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普办、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系统配合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2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闽人普办〔201033

 各设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司法局、省监狱局、厅劳教局、各监所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等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0 ] 152)精神,现就做好监狱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及人口普查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人口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做好宣传发动,加强协调领导,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把配合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领导具体分工负责,成立专门的人口普查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口普查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三、加强与当地人口普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按照《福建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监狱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由当地监狱、劳教单位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县级人口普查机构。各监所单位要积极与当地县级人口普查机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要在普查机构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人口普查工作要求,高效优质地完成本次普查任务。

四、做好普查数据的保密工作

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于普查目的,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福建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作者:人口普查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