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系统配合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9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闽人普办〔201035

各设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等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0152 )精神,现就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人口普查工作的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具体分管此项工作,选派工作责任心和能力强的同志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联络员。加强与当地人口普查机构的沟通联系,在当地人口普查机构的具体指导下,扎实有序地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二、把握普查重点,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做好普查登记工作。要协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向当地人口普查机构提供出生人口、新生儿预防接种、死亡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资料,协助普查员开展特殊人群(如住在医院的护工、长期住院病人、精神病患者和外来进修医生等)的普查登记工作,做到人口普查的不重不漏。

三、加强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根据当地人口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医院报刊、宣传栏、网络等的宣传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法》及人口普查的意义、目的和做法;积极开展对医护人员、住院病人等普查登记对象的宣传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自觉配合普查,努力营造支持、配合人口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福建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厅

年七月二十六日


作者:人口普查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