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处理工作方案》与《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和《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
2008年11月完成《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2008年11月完成《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完成《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
(二)数据处理环境及软件准备:
2008年11月完成单位清查数据处理环境及软件准备工作;
2008年12月完成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及软件准备工作;
2008年8月完成数据库及中间件软件准备工作;
(三)数据处理试点:
2009年1月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四)培训环境准备与培训:
2008年9月完成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培训工作;
2009年1月完成普查数据处理相关培训工作;
(五)数据接收与处理;
2008年11月27日前各县级经普办上报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及跨市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
2008年12月9日前市经普办反馈确认后的跨县(市、区)的县级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
2008年12月27日前县级经普办向市省经普办上报正式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
2009年2月1日县级开始普查数据录入工作;
2009年3月下旬普查数据上报到市;
2009年4月下旬普查数据上报到省;
(六)数据处理质量管理与抽查;
2008年12月完成地、县单位清查数据处理质量抽查工作;
2009年5月完成地、县普查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