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认真贯彻省办要求落实普查员周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4-01-20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政 务 信 息
第12期
(2014年1月20日)
 
 
    普查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事关登记工作质量,泉州市高度重视普查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经普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查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精神,在泉州市政府明传电报(泉政办明传〔2013〕110号)中明确要求建立普查员周会制度,在市经普办制发的《关于贯彻全市经普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泉经普办〔2014〕2号)中对建立普查员周会制度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县(市、区)在普查登记期间,每周由普查指导员召集普查员开会,通过会议调度工作力量,研讨普查登记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登记进度和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积极响应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普查员周会制度。其中,安溪县将局机关干部分6组分别指导各乡镇开展普查员周会工作;鲤城区将8个街道划分为8个小组,以周例会和临时专题会议的形式,进一步培训普查员的调查技巧,掌握各街道登记情况并对普查员在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洛江区、晋江市等地还将周会进一步拓展,以每日早会形式,分片区召集各普查小区普查员负责人集体座谈,布置当日经普现场登记工作任务,讨论解决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指导员、县级经普办现场能解答的问题,现场解答,不能解决的问题汇总提交市经普办解决,取得良好效果。  
                  
 
 

作者:泉州市统计局 来源:泉州市经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