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经普办[2008]10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泉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各县(市、区)经普办应于2008年11月27日前上报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及跨本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及步骤
(一)上报内容
县(市、区)经普办需上报的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包括:基层数据《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和《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的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622表)和《清查数据综合表(三)》(626表);《县(市、区)单位清查单位初步数一览表》(表式见附件)。
(二)步骤
上报数据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处理程序中导出,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数据汇总”模块,在“汇总表选择”中,分别选择“622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和“626清查数据综合表(三)”,执行汇总,622表按大类汇总。
2.进入“数据管理”模块,在“数据导出”中,选择“导出上报数据”。如系统提示622表、623表“未关联”,点击“未关联”,在“自定义汇总表列表”页面,选中系统提示(如“(622)350502鲤城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2008年11月26日16时31分4秒”项),点击“确定”,即可将汇总表状态改为“已关联”。
3.在“导出上报数据”中,点击“导出”,在“我的消息”栏目中执行“点击下载”,按系统默认文件名保存文件,如“350502000000_200801126163104.upr”。
二、上报方式
县(市、区)经普办需通过全省统计系统虚拟专网上报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上报地址为:
FTP第二次经济普查/各县(市、区)上报。
三、联系人
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上报工作联系人:王明东、杨永军,联系电话:22985790、22372918。
附件:县(市、区)单位清查初步单位数一览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普查 单位清查 数据 通知
抄送: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
县(市、区)单位清查初步单位数一览表
报送单位: 单位:个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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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合计(初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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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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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活动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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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名称
所辖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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