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经济普查清查基层数据送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19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泉经普办[2008]13号
 
关于进行经济普查清查基层数据送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泉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2月22日至26日,各县送审单位清查基层数据及跨本县(市、区)清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及步骤
    (一)上报内容
    县(市、区)经普办需上报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包括:单位清查有关数据全库上报,包括部门数据库、核查数据库、核查情况及《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613表)等基层表,以及方案要求的所有汇总表的数据文件;审核未通过关系清单及说明文件;清查数据评审报告。部门数据和核查情况将是数据质量抽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数据上报前,各地应严格按照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度对数据进行审核及确认,以确保上报数据的正确性。
    1、清查表数据文件:JPQCXXXXXX.zip。其中XXXXXX是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下相同。
    2、审核未通过关系清单及说明文件:JPQCXXXXXX_ER.TXT。
该文件内容包括:必要审核关系未通过的清单、出错关系统计和情况说明;确认审核关系是否全部做出了确认及未做确认的统计和情况说明等。
    3、清查数据评审报告:JPQCXXXXXX_AU.TXT。
    评审报告应包括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应经当地经济普查办公室领导签字并加盖经济普查办公室章,签字件随同数据上报。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文件,泉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责令重报。
   (二)步骤
    上报数据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处理程序中导出,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数据汇总”模块,在“汇总表选择”中,分别选择“622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和“626清查数据综合表(三)”,执行汇总,622表按大类汇总。
    2.进入“数据管理”模块,在“数据导出”中,选择“导出上报数据”。如系统提示622表、623表“未关联”,点击“未关联”,在“自定义汇总表列表”页面,选中系统提示(如“(622)350502鲤城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2008年11月26日16时31分4秒”项),点击“确定”,即可将汇总表状态改为“已关联”。
    3.在“导出上报数据”中,点击“导出”,在“我的消息”栏目中执行“点击下载”,按系统默认文件名保存文件,如“350502000000_200801126163104.upr”。
    4.将审核未通过关系清单,通过单位清查软件的“数据审核”中“审核结果”,对每个报表的审核错误清单点击“查看”,然后点击“导出Excel”,然后添加未通过情况的文字说明,再利用Excel另存为文本文件后合并成一个文件;再将清查数据评审报告电子版保存在同一目录下。上报文件应重命名为上一节要求的格式。
    5.将以上3个上报文件用WINRAR软件压缩为JPQCXXXXXX.rar,其中XXXXXX是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
   二、上报方式
    县(市、区)经普办指派业务和计算机人员各1名到市局计算中心送审,同时将上报数据电子文档上传一份在市局FTP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2日上午:鲤城、丰泽、洛江、开发区;
    22日下午:永春、德化;
    23日上午:石狮、泉港;
    23日下午:南安、安溪;
    24日上午:晋江、惠安。
   三、食宿安排
    食宿统一安排在鲤城大酒店,食宿费自理,送审通过后,每人每天补贴50元误餐费。
   四、联系人
    清查基层数据上报工作联系人:王明东、李爱娇,联系电话:22985790。
 
附件:清查数据评审报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普查   单位清查   数据送审   通知
抄送: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
清查数据评审报告请到ftp第二次经济普查/市局及、三队反馈/下载“关于送审经济普查清查基层数据的通知.doc”
 

作者:市经普办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