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经普办〔2013〕23号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福建省经普办关于开展单位核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经普办《关于开展单位核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闽经普办〔2013〕4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扎实抓好单位核查工作,并做好省经普办抽查迎检相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抽查验收。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单位核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闽经普办〔2013〕4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正确评估我省经济普查单位比对和核查工作的数据质量,根据《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方案》的要求,经研究,省经普办决定于2013年12月下旬对各设区市单位核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安排
二、普查区(小区)的抽选
本次抽查以设区市为总体,省经普办采取分地区随机抽样方法,按照各设区市的县(市、区)个数分别抽取2-3个县(市、区)。其中福州、泉州、漳州、三明各抽3个县(市、区),厦门、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各抽2个县(市、区)。每个抽中县(市、区)各抽1个普查区(小区),平潭抽取1个普查区(小区),共抽选23个普查区(小区)。具体名单由抽查组到抽中县(市、区)后按规定步骤和程序公开。
三、抽查组织方式
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分五个片区进行抽查。第一片区:福州、平潭;第二片区:宁德、莆田;第三片区:厦门、泉州;第四片区:漳州、龙岩;第五片区:三明、南平。
省经普办组成5个数据质量抽查组,分赴各地开展抽查(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抽查的内容
(一)部门资料的收集整理、底册的生成及核查情况,特别是各设区市及各抽中县(市、区)核查底册中单位查实率、实地核查中找到的新增单位率和核查底册形成时单位落到普查区的准确率等三项指标;
(二)普查区(小区)划分和普查区图的绘制情况;
(三)普查区(小区)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漏报或虚报情况,即单位漏报、虚报率情况;
(四)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界定情况,即单位界定错误情况;
(五)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界定情况,即行业界定错误情况;
(六)个体经营户是否有证照等关键指标的漏填、错填情况;
(七)单位核查工作流程是否规范;
(八)核查表机审和人工审核中错误记录的订正情况;
(九)单位查遗补漏工作的开展情况;
(十)核查结果与名录库资料、二经普资料以及部门资料的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情况。
五、抽查的步骤
第一步,抽查小组到达抽中县(市、区)后,首先检查抽中县(市、区)的单位核查工作是否符合单位核查方案的各项要求,然后封存抽中县(市、区)辖区内全部经单位核查后填报的原始核查表。
第二步,开启抽中的村(居)委会名单,找出封存的抽中点普查区(小区)的全部原始核查表。
第三步,对抽中普查区(小区)内的全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采取“地毯式”核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核对核查表填报的真实情况,并如实填写“单位核查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见附件1)。
第四步,对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实地抽查的相关记录,计算出抽中普查区(小区)内单位漏报、虚报率和单位漏填、错填率以及单位界定错误、行业界定错误率、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期末人数错误率、有证无证界定错误率等,并将计算结果如实填写“单位核查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见附件2)。
第五步,各抽查小组根据整理的抽查结果,形成书面的抽查报告,并附电子文档格式报省经普办。
六、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的标准
(一)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个体经营户户数漏报率低于2%;
(二)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
(三)行业界定错误率低于1%;
(四)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期末人数错误率低于1%,有证无证界定错误率低于1%。
(五)指标漏填错填率和指标漏录错录率低于2%。
附件:1.单位核查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
2.单位核查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