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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粮农组织关于农业用地统计的项目、口径和定义
发布日期:2006-04-14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一)土地利用分类:
1、农业用地
(1)作物用地
-可耕地
短期作物用地-露天
短期草地
暂时性休闲地
所有其它可耕地
-保护层覆盖下的土地
保护层覆盖下的短期作物用地
保护层覆盖下的多年生作物用地
-多年生作物用地-露天
(2)永久性草地和牧场
-人工栽培的
-自然生长的
2、或森林占地
3、所有其他土地
(1)未使用和未开垦的具有生产力的土地
(2)其他未说明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土地
    (二)各类土地的定义:
(1)可耕地:包括短期作物用地、短期草地、暂时休闲地、以及所有其他的可耕地。
- 可耕地:包括在普查年度短期作物能够正常收获的所有土地面积。它包括休闲地和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未播种的土地。可耕地不包括多年生作物用地和保护层覆盖下的土地。可耕地并不意味着它是潜在的可开垦的土地。
-短期作物用地:包括所有在露天生长周期在一年之内、收获后必须重新播种或种植的各种作物用地。在地里生长一年以上的作物也可视为短期作物。例如,在有些地方,芦笋、草莓、菠萝、香蕉、甘蔗;可能是一年生作物。这些作物应根据当地习惯来区分是短期作物还是多年生作物。蔬菜、花卉、球茎、菜园和商业性菜园也应包括在这一类中。对于这种土地利用类型,有些国家也许希望建立“专门耕作的土地”这一分类。树木或灌木类花卉(如玫瑰、茉莉等)用地,不应包括在短期作物用地中。
-短期草地:包括为了收获草料或放牧而短期种植草本饲料作物用地。时间在5年之内应视为短期,以避免在区分短期和永久性草地时的实际困难。各国可用不同的标准来区分短期和永久性草地或牧场。
-暂时休闲地:指在再耕种之前延长闲置时间的土地。休闲时间过长的土地,根据其特征,可能需要进行重新分类,譬如,如果用于放牧,则归类“永久性草地或牧场”;如果生长了许多可用于生产木材或薪炭的树木,则归类“林地或森林用地”;如果已经成为荒地,则归类“所有其他土地”。除非土地已经或计划休闲一个农业年度以上,否则不能视为休闲地。应该区分短期休闲地与由于轮耕而放弃的土地,前者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部分,后者则不是。
如果在播种或种植完成之前收集普查数据,那时休闲的面积不久种上作物,应按将播种或种植的作物进行分类,而不作为休闲地。
短期用于放牧的休闲地,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是用于耕种短期作物,应该划为休闲地。
-所有其他可耕地 包括在标准年内所有没有投入上述各种使用的轮耕土地。如,被洪水暂时冲毁的可耕地、准备用于耕种但因意外情况而没有播种的土地。
(2)保护层覆盖下的土地:包括保护层覆盖下的短期作物用地和保护层覆盖下的多年生作物用地。
-保护层覆盖下的土地:指用玻璃、塑料或其他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下的土地。这种土地既可用于短期作物,也可用于多年生作物。
(3)多年生作物用地-露天:包括种植各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多年生作物是指在每次收获后若干年不需要再种植的作物。如树木、灌木类花卉(如玫瑰、茉莉等)用地,苗圃(不包括种植森林树木的苗圃,它属于林地或森林用地)。苗圃是指为移植或出售而培育幼苗的成片土地。永久性草地和牧场不包括在多年生作物用地。
(4)永久性草地和牧场:是指通过耕种或自然生长方式长期用于生长木本饲料作物的土地。如果饲料作物的生长是该土地最需要的用途,那么生长有树木和灌木的永久性草地和牧场应该记录在这一类中。
耕种的永久性草地和牧场的面积应与自然生长的永久性草地和牧场分开登记。
(5)林地和森林用地:包括自然生长或种植的小片林地和森林地带;它构成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部分,具有和将具有森林、木材、林产品价值或防护作用。森林树木苗圃应包括在这一类中。整行树木、树木带、小片树木、竹子和其他木本植被也应在林地和森林用地中。
(6)所有其他土地:指生产经营单位其他未说明的土地,而不论其是否具有潜在的生产力。它包括两部分:未使用和未开垦的具有潜在生产力的土地和其他未说明的土地。
 

作者:市局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