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字〔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我们对《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延续2013版的分类原则、结构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仅对行业分类有变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形成《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现将《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
2.《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修订说明
3.《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