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字〔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已经2018年3月16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修订说明
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