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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表中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与103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如何填报?
发布日期:2012-02-27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一)从业人员,不管企业是否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都应包括在内。
(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应付职工薪酬”统计从原“谁发工资谁统计” 改为“谁用工谁统计”,从核算的角度还原了行业本来的面目。
(三)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从”包括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这些科目与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一致的,但其中“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付职工薪酬是包括企业和个人交纳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只包括个人交纳的,不包括企业帮个人交纳的部分;应付职工薪酬中包括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以及单位为个人支付的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其它支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不包括。因此,应付职工薪酬比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大。
(四)职工的范围(财政部规定):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如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五)一些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以小包工队形式从建筑施工企业分包部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其完成的产值均应由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填报,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从业人员中,其对应的工资算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工资总额。

作者:泉州市统计局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