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998年,国家统计局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98-2006年,是指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企业;2007-2010年,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11年开始至今,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企业应按照前一年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评定是否归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录。例如,一个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了2000万,则该企业在2017年应归入规上名录,若该企业2017年经营不善,主营业务收入回到2000万以下,则该企业在2018年应划入规下企业。企业应向当地统计局进行申报,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批相关资料(财务表、资产负债表、纳税申报单、营业执照等)后,便可入企业名录库,入库以后便可以上报数据。
工业统计中的“限额以上”就是“规模以上”,只是提法不同,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