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户分离试点调查总结
发布日期:2010-05-19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为了解人户分离现状及原因,探索如何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查准人户分离人口,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积累经验,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在北京市开展了人户分离试点调查。

  一、试点调查的主要结果

  试点共调查6540户、19059人,涉及东城、宣武、丰台、房山4个试点区的4个社区居委会,52个调查小区。其中,住本户、户口登记地在本社区居(村)委会,即“人户一致”所占的比重为35.5%;住本户、户口在外社区居(村)委会,即“人在户不在”所占的比重为46%;户口在本户、不住在本社区居(村)委会,即“户在人不在”所占比重为18.4%。人户分离比重合计为64%,在试点区域普遍存在。

  人户分离人口主要有以下特征:

  1.分离原因较为集中。住本户、户口在外社区的本市户籍人口离开本户原因和来本户居住原因主要是拆迁和搬家;外来人口离开本户原因和来本户居住原因主要是务工经商;户在人不在人口中来开本户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搬家、拥有多套住房和投亲靠友。

  2. 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不一。住本户、户口在外社区的户籍人口、户在人不在人口的流动性相对稳定,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来本户居住时间、离开本户时间基本上集中在五年及以上;外来人口流动性较强,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或较长或刚刚离开,而来本户居住的时间较短。

  3.对居住地区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各个试点地区住本户、户口在外社区的户籍人口的来源地和户在人不在人口的居住地分布较为集中,绝大部分来自周边地区;外来人口主要来自于河北、河南、山东等省。这一现状表明,无论是市内人户分离人口还是外来人口,都易发生近距离的迁移流动。

  4. “户在人不在”人口随着问题的逐步深入,无法回答的比例逐渐提高。如离开本户时间、离开本户原因中选择无法获取的比例在20%之内,而调查时点居住地无法获取的比例上升至27.9%。全户外出人口无法获取信息的比例远高于非全户外出人口。

  二、试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行政记录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户籍资料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户籍地址不详细或与实际有出入。拆迁或城市发展等原因造成户籍地址不存在、不明确、建筑物名称和门牌号码变动等,在户籍资料中未有体现,造成查找困难。

  死亡未销户现象较多。忘记销户、死亡证明丢失而无法销户、没时间去办理或其他相关经济利益问题导致一些人不主动为家中死亡人口销户。

  集体户寄挂户口的情况较为复杂。调查小区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寄挂了众多的集体户,一些单位的集体宿舍内,出现好几个家庭户都在同一个地址上,但都没有人居住,并且部分房间没有房间号或者房屋性质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核实这些人的信息。

  2.流管部门资料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地址不详细,为信息核对造成较大困难。租住地与登记地不一致。提供的资料不属于本调查小区或资料重复。

  (二)配合程度下降凸显的问题

  对北京而言,调查入户遇到的困难要远大于如何正确填写调查表。被调查者的配合程度成为调查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主要表现为:

  1. 住户拒绝调查。由于个人法律意识增强,担心隐私泄漏,特别是高档住宅小区,不愿意他人入户调查。

  2.摸底和登记两次入户使部分被调查者的配合度降低。一方面短时间内两次入户容易增加住户的厌烦情绪而造成不配合,另一方面调查员反复几次入户才能找到被访者,加大了工作量,此外两次入户还容易造成摸底数据与登记数据的不一致。

  3. 周边人员对于提供无法找到的被调查者信息配合程度不一

  4.对部分项目不配合。有些被访者在涉及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来本户居住原因等项目以及签字上,由于担心引起自身利益受损而拒绝回答。

  5.由于特殊原因而引起的不配合。政府的某些福利政策,是面向人户一致人口或者是有本地户口的人,使得部分外来人口对政府调查不配合。

  (三)调查项目设置方面的问题

  一是调查中询问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来本户居住原因、离开本户原因时,调查表中提及的原因较多,当被调查者回答有多种原因时,调查员不好判断应该选哪一种;二是调查项目中有“拥有多套住房”这一选项,被调查者较为敏感,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四、有关建议

  (一)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查准人户分离人口

  本次试点调查使用了公安部门的户籍资料和流管部门的流动人口资料,有的地区还利用了民政系统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资料等。比较而言,户籍资料较为全面、准确。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户籍资料为主,其他资料辅助。

  对部门资料需要进行整理。户籍资料整理过程中,应将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进行修改,对空挂户口、应销未销户、死亡未消户,拆迁、行政区划变动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将户口待定的人口情况添加到所在社区的户籍资料中,形成最新的社区户籍资料。在社区指导下,由普查指导员将户籍资料划分到调查小区中,对于整体拆迁、行政区划变动、空挂在公共建筑等无法划分到调查小区的记录,由社区统一填写《人口资料社区表》。《社区表》包括必填和选填两个项目。必填项目有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出生年月、民族、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地、受教育程度,选填的项目有调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原因包括拆迁、空挂户口)。如果普查员在进行调查时发现全户外出、拆迁等情况,并且无法填写普查表时,由指导员将这类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统一交由社区,由社区填写《人口资料社区表》。 


  户籍资料整理的时间,应在正式调查的前二、三个月进行,遇到难处理的问题,统一交由上级公安部门协调解决。在整理部门资料过程中应保证户籍资料整理中涉及的指标与调查指标保持一致。

  (二)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试点调查表明,划分调查小区、部门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前期工作需要的时间长,工作量大。人口普查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各项工作都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如在使用部门资料之前应先组织人员对部门资料进行整合、更新,在取得最新的部门资料的基础上,选调一部分对社区情况较为熟悉的调查员利用一段时间深入社区界定调查区域范围、绘制调查区域路线图,在正式摸底之前,形成较为准确的基础资料,为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打下良好的基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以应对在调查过程中出现的被调查户拒不配合、调查人员人身伤害等问题。只有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合理安排,才能确保后期调查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调查员的选聘上因“区”选“员”,科学管理

  本次调查选聘的调查人员基本上都来自本社区或本街道的工作人员和对社区较为熟悉的人员,入户难度相对较小。因此,在调查员的选聘上应优先考虑这部分人员,同时,利用市场化的方式招聘调查员,二者相互补充,搭配组合。此外,执行政府行为的工作人员,如计划生育干部、民政干部不适宜作为普查员和普查阶段的工作人员;非本区县人作为普查员,被调查人往往容易如实申报,不利的是对那些不如实申报的,非本地普查员很难判断,最好是外区县与当地熟悉情况的人员相互配合。

  (四)其他方面的建议

  1.尝试多种调查方式。入户调查的难度逐渐加大,可以通过在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设立登记站,也可以利用电话进行调查。

  2.借助社区、物业等基层的力量。借助社区居委会、物业部门的力量,成立公关小组,由社区居委会或物业部门牵头,专门负责难入户的宣传配合工作。

  3.入户次数可更灵活。如果在摸底阶段对被调查户的基本信息已经了解,在正式调查时可以通过电话来询问其他信息;如果对摸底阶段获得的资料把握不大,在正式调查时则可再次入户了解情况。


作者:人口普查 来源:网上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