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3年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2013年,我市统计法制工作认真贯彻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和法制工作会议的部署,以服务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促进“三个提高”、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核心,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法制基础,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完成全市统计工作任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一)完善依法统计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根据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和省统计局法制工作的部署,市统计局领导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统计法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工作,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依法统计水平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牵头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统计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工作水平。
(二)切实提升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局领导带领广大统计人员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切实增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统计矛盾、维护统计秩序的能力。为全市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将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今年来我市全面加强统计普法、执法工作,使各项统计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统计活动各参与方都能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职权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使整个统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
二、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有效落实统计“六五”普法规划
(一)努力开创统计普法工作新局面。根据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和省统计局法制工作的部署,我市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制定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和落实要求。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四个层面学习宣传。一是面向各级领导抓“两进”。即: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局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二是面向统计系统人员抓培训。将培训纳入了市统计局及各县(市、区)统计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三是面向统计调查对象抓“三个结合”。即:与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相结合,与联网直报平台建设相结合;四是面向社会抓契机。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普及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
(二)有效开展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要求,我市将结合实际,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推动全市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
(三)抓住时机,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精心组织《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列纪念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在市统计信息网发布公告、发送参赛短信和送题进企业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世界统计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报刊、培训、讲座、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展板、媒体宣传等形式,组织开展以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和“四大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三是积极探索、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查条例,实现统计门户公开网站有普法栏目和内容的基础上,我局积极探索普法新途径,连续多年由局主要领导带领各科室负责人做客市广播电台889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栏目,针对群众关心的统计问题,耐心解答听众的来电咨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节目中,就“新修订的《统计法》与现行统计法有哪些不同”、“新修订的《统计法》怎样保护调查对象的秘密”、“为什么要制订《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新修订《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几个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并认真收集和记录听众对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增强了统计部门和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对宣传统计法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2013年,我市统计法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等中心工作,努力改进存在的不足,主动作为,着力创新,为统计工作的圆满完成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一是在如何提升法制服务、法制保障能力方面下功夫。主要是加强法制工作人员的执法业务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的法制素质。二是在如何改进执法模式、扩大执法效果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市对县法制结对帮扶工作,确定往年法制工作薄弱的2个县级局作为帮扶对象,有计划地开展帮扶工作。建立对企业报表的警示、催报和查询制度,全面推行企业一套表等重大事项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强化“督办”、“回访”等统计违法行为整改处理机制。三是加强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各县(市、区)统计局紧锣密鼓地展开统计数据质量检查。2013年全市共检查单位1660家,立案23起,结案16起,处罚金额共11.55万元。
四、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周密部署“三查”工作
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通知(闽统2013)47号》下发后,我局立即行动,迅速作出全面部署。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三查”工作方案。按照省局文件精神,我局及时下发《泉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通知》(泉统[2013]54号)至各县(市、区),对“三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检查的目的,对象、内容、步骤和时间安排,及时将每一项工作内容落到实处。二是由法制科牵头组织开展自查,督促各相关专业对自查内容进行梳理分解,各负其责,做好本专业自查自纠并指导各地按上级要求做好相应的自查工作。三是制定市级抽查方案,参照全省“三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按我市“三查”工作进度安排,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法制科牵头,抽调综合、工业、投资、贸易等相关专业业务骨干共9人组成抽查组,从7月16日至7月24日对鲤城、丰泽等9个县(市、区)开展市级抽查,各专业按自查方案要求,深入一线,认真开展抽查工作,市级共抽查156家企业,其中规上工业40家企业、贸易33家、建筑业25家、房地产25家,服务业33家,从抽查结果看:一是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比较规范,我市能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基本要求,加大对名录库的审核力度,确保入库单位符合条件和标准,在库资料真实完整,变动更新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可靠;没有发现虚设企业单位、未达标企业入库、打捆上报等违规做法。二是“四大工程”建设得到落实,在实施联网直报中未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涉嫌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的情况。本级政府也未将统计机构作为保增长、保民生、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等第一责任人。同时,统计部门严格规范企业上报IP地址,对于存在的问题,逐一核实,查明原因,确保企业独立真实报送数据。
五、加强统计法制监督,夯实统计法制基础建设
(一)加强对统计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今年来市统计局加强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不断强化对日常执法工作和办案质量的监督检查。市统计局根据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规范统计执法办案程序和文书使用的同时,针对性地开展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实施立案、结案报告制度和重要统计违法案件备案制度。
(二)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统计法制工作考核机制。2013年度我局统计执法检查作为一项硬任务,制订了县(市、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加大对案件查办、案件曝光等重点难点工作以及开拓创新工作的考核,加强对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督办,充分发挥考核评比导向作用。
六、创新执法形式,构建阳光执法体系
近年来,为增强统计执法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确保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公平、公正,泉州市统计局积极探索统阳光执法的新思路和新机制,努力构建统计阳光执法模式,打造统计阳光执法形象。
(一)规范数据,确保与省级执法数据平台顺利接轨。
根据规定,市、县级执法数据平台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为确保市级平台执法数据完整规范,按时完成与省级平台数据对接工作,泉州市统计局及时对本单位使用的执法平台数据进行规范和完善。严格按照要素表单要求,及时补充行政职权数据的要素信息,并根据实际纸质卷宗,认真完善缺失的电子表单信息,补充瑕疵已办执法案件的文书信息。
(二)公正裁量,让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对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及制约制度、裁量标准和规范情况等进行网上公开,让公众一目了然地了解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实现执法依据公开,处罚过程透明,确保统计执法公正公平。
(三)文明执法,树立统计阳光执法新形象。公示统计违法行为举报途径,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制定统计文明执法守则,严格要求统计执法过程的检查用语及工作态度,要求执法人员做到廉洁自律、按章办事。积极构建统计阳光执法模式,打造统计阳光执法形象。
六、2014年的工作计划
(一)围绕“四大工程”建设,加强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要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重点开展 “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情况检查,落实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重点要对“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劳动工资统计指标,将其列入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内容当中;二是突出查办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要继续将“四条红线”执行情况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对于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努力排除对企业源头数据的各种干扰,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数据;三是发挥统计执法的服务功能。要适应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的要求,将服务理念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认真做好对被检查地方、被处罚单位的回访指导工作,巩固执法成果。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统计。
(二)加强专项统计执法检查。要围绕名录库维护、工业统计、商业统计、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科技统计等重点领域,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为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提供重要依据。
(三)认真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执法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将其作为保证普查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市统计局将进一步健全普查执法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设立普查举报电话、邮箱等。同时,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的特点,研究确定普查执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落实好经济普查各阶段执法工作,将查处不履行经济普查义务的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以保障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