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普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印发人普宣传方案
来源 :泉州市统计局 时间:2020-04-30 10:4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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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泉政文〔201985号)和《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普办〔20207号)精神,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动员普查对象知晓、配合人口普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了《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一、《方案》指出宣传重点内容。一是围绕“参与”下功夫,强调普查义务,打消普查对象顾虑,提升普查员使命感,提升普查对象和普查员的参与度。二是围绕“人群”下功夫,针对不同收入、不同年龄等人群找准宣传渠道,确保信息送达,针对人群选择内容,有侧重地强调普查隐私保护制度、意义和价值。三是围绕“动员”下功夫,动员邮政、教育、电信、互联网等系统和行业力量,动员新闻媒体力量,动员各级地方政府和统计系统力量,提高宣传工作的层次和影响力。

二、《方案》明确组织实施三阶段。(一)准备阶段宣传(201910-202010月),主要以宣传《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内容为主线,(二)普查登记阶段宣传(202011-12月),有针对性地结合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依法申报普查数据的宣传解释工作。(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宣传(202012-202212月),及时发布人口普查取得的成果,准确权威系统做好数据解读工作。

三、《方案》确定宣传开展形式。要充分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针对重点地段、重点人群灵活运用好户外广告牌、宣传画、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普查宣传活动,做到广播电视有声有影、报纸户外有字有画、手机网络有言有视频,为普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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