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统〔2013〕36号
泉州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证明出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数据证明出具工作,更好地支持泉州品牌建设和企业争创品牌,结合泉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请你们认真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为企业提供优质统计服务是政府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在为企业申报名牌(优)产品、著(驰)名商标等工作提供服务中,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做好相关统计数据的核实和证明出具工作。
申报企业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提交有关申报证明材料,并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资料核查工作。
二、工作程序:
1、企业到所属的县(市、区)统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以下简称县局)开具所需数据证明,各县局根据掌握的年报、月报数据库等基础资料,以及企业上报的有关补充资料,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核实。
2、企业要求证明的数据与原上报数据相符时,县局采用统一标准格式给予出具《申报XXXX统计证明》(附件1),经办人须签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企业要求出具的数据与原上报数据不符时,县局需及时将具体情况上报市局,市局将联合各地对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企业要求证明的数据符合客观实际,确实存在瞒报行为,市局或县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处罚后,由县级经办人签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给予出具《申报XXXX统计证明》。若企业要求证明的数据经实地调查核实后不符合客观实际则不予出具证明。
4、企业到所属的县(市、区)统计局、科经局领取(或登录泉州市统计信息网下载)《泉州市企业开具统计数据证明申请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到泉州市统计局开具证明:
①《泉州市企业开具统计数据证明申请表》(下载地址:/tsys/UpLoadFiles/News/2011749356782.doc)
②企业所属的县(市、区)统计局、科经局出具的《申报XXXX统计证明》(下载地址:/tsys/UpLoadFiles/News/20117493444556.doc)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介绍信
⑤前来办理手续的相关人员身份证
⑥工业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的统计台帐(或以移动存储设备存储的电子台帐)
⑦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存在更名、拆分、合并、搬迁等特殊情况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泉州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对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后给予出具证明。
三、监督管理
1、健全统计数据证明出具制度。各地要加强与工商、质检部门的协调合作,完善企业统计数据证明制度,确保申报工作规范、准确。
2、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在出具证明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给予处罚。如发现企业在申请统计证明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统计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伪造统计证明的,应收回证明并依法给予严肃查处。
泉州市统计局
2013年5月3日
附件1
申报XXX统计证明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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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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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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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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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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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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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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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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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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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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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统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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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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