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统计局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化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6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9〕78号)关于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要求,我局编制完成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通过泉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的领导信箱反映(网址:http://tjj.quanzhou.gov.cn/gzcy/ldxx/),或直接与泉州市统计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8385593、28385561,传真电话:0595-28385501,电子邮箱:qztj_xxgk@163.com,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tjj.quanzhou.gov.cn/xxgk/zfxxgkndbg/,通信地址:泉州市政府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4层,邮政编码:36201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泉州市统计局继续深入贯彻《条例》,依照国家、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围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等统计中心任务,强化公开制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强化数据发布和分析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统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进行收费,往年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新增信息150条(其中,网站公开865条,政府公报0条),专栏点击量2.51万人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021条(其中,网站公开1015条,政府公报6条),总点击量14.98万人次。2019年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257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数15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依申请公开文件数56条;不予公开文件数51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共查阅点和其他公开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建立了“稳、固、显”且内容可随时更新的信息公开栏,设立局长信箱,方便了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统计部门公开信息。利用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新的公开方式发布月季度数据、统计报告、指标解释,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在泉州市统计局和泉州市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此外,我局每年还赠送《泉州统计年鉴》给市图书馆方便查阅,不定期通过东南网、泉州网、泉州发布网、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泉州广播电台等各类媒体发布泉州工业经济、财政、金融、房地产等行业运行情况。
2019年度主动公开类别、数量、占比情况如下:
1.通知公告7条,占比4.67%;
2.机构设置2条,占比1.33%;
3.法规和解读12条,占比8.00%;
4.发展规划2条,占比1.33%;
5.统计信息69条,占比46.00%;
6.财政预算决算3条,占比2.00%;
7.政府采购8条,占比5.33%;
8.行政权力运行1条,占比0.67%;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4条,占比2.67%;
10.工作动态34条,占比22.67%;
11.人事信息5条,占比3.33%;
12.其他应公开信息3条,占比2.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流程时限,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修订公开指南中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畅通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提高答复工作质量。
2019年度我局共受理9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其中:网上受理9条),历年累计36条。内容涉及泉州市辖各区化肥折纯量、泉州市各区县农村耕地面积及土地利用类型、泉州各区县乡村人口数、2018年泉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和2018年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
已答复9件、待答复0件,已答复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3件、“同意公开”1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政府公开” 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先后印发了《泉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泉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和《泉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公开事项清单以及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局行政职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梳理相关业务,收集业务信息系统等资料,对我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修订。
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并及时将信息同步到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及时由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官方网站建设管理。我局按照国务院《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政府网站域名,清理不规范域名。实施网站升级改造,实现对门户网站的IPv6访问。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增设统计重点工作相关栏目。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检索、排序等功能,完善公开目录,及时维护更新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数据解读、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及政府采购等相关内容,提高发布质量和时效。还结合统计工作职能,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泉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促进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二是完善公众咨询相关渠道。我局将在线访谈、在线调查、问题解答、留言板、领导信箱、咨询投诉、纪检监察举报箱、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举报专区、统计微博、微信等互动栏目整合起来,形成统一的网上互动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栏目功能,加强安全保护,及时作出回复。补充更新“常见问题解答”栏目内容,设置网页分享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统计咨询服务。
三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2019年以来,我局积极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以新媒体的视角更好、更生动地展现官方统计。我局还结合全市统计重点工作,在微信、微博平台上开辟了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统计工作三个栏目,第一时间发布权威统计信息,及时解答广大微信、微博“好友”的提问。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期,还制作13期微信版《新中国成立70周年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每天发布一期。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局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网站信息发布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泉州市统计信息系统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严把统计信息质量关。落实每日值班读网、定期回顾和检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形成了办公室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和政务信息发布、综合科负责统计数据把关、法规科负责统计法律宣传,各科室齐抓共管、有效联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把政务微博、微信管理纳入局机关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准确;对数据咨询类信息,统一由综合科指定专人回复,对政策咨询类信息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回复。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泉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制度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促进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6月6日,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信息公开,指定一名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由办公室牵头,协调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栏目对外公布领导分工。结合《泉州市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选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出台了《泉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暂行规定》,把政务信息、统计分析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我局还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人员力量配比,加强计算机知识和统计业务的培训;同时,把网站建设纳入到我局2019年度工作绩效考评,2019年共投入1.5万元用于网站维保,切实做到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四落实”。
本年度在网站的网上调查栏目开展一期问卷调查:人口普查知晓情况调查;在民意征集栏目开展3期民意征集:关于服务业统计的意见征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征集、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意见征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已转给局相关科室并及时反馈受理结果。
本年度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时,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无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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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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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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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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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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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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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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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5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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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9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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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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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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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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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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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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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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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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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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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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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我局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但与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相比,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为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展、公开平台仍需进一步优化、公开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泉政办明传〔2019〕63号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以增强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和统计服务能力为核心,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改革创新,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提升公开透明水平。积极拓展发布内容,继续增加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如反映新动能发展和质量效益方面的指标、反映民生事业发展和资源环境改善的指标等。借助新媒体平台,推动信息发布可视化,增强信息发布时效性和传播力。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第四次普查数据发布解读和第七次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宣传解读,提升舆情回应实效。加大数据解读力度,大力提升解读效果,运用丰富翔实数据提升数据解读的深度和针对性,揭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亮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舆情走势,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发挥新媒体在解读回应中日益突出的作用,用好微博、微信等平台,运用图解、H5、短视频等生动活泼、适合传播的形式,形成持续有效的宣传引导氛围。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提升公众使用体验。完善门户网站栏目功能,推进公众互动功能开发,提高服务公众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加强新媒体平台的统筹管理,创新信息发布形式,加强交流互动,提升新媒体平台宣传实效,促进统计新媒体与传统新闻宣传的协同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落实“五公开”要求。动态调整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机制,不断提高答复工作质量。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历年累计从2003年起计入。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减少1个栏目“领导分工”,原内容并入“其他应公开信息”。
(二)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今年我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印发了《泉州市统计局信息系统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加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的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发布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在门户网站公开泉州市统计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政务公开清单,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人员分工。大力推行网上办事,完善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指南,并按服务对象、主题分类,便于公众快速获取所需服务。丰富表格下载,全面展现我局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等有关内容。还结合统计工作职能,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泉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促进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二是拓宽服务领域,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我局及时依法依规逐步公开统计法规文件、统计标准和制度方法,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按照“深入分析、及时解读、强化引导”原则,坚持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解读工作模式,运用更加丰富翔实的数据,制作丰富多样的图文产品,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积极开展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调查,及时反馈问题解答、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结果分析,通过门户网站领导信箱、留言板以及统计微博、微信公众号积极回应政务舆情。
一方面加大信息公开数量,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泉州市局着力增强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公开的实效性,不断加强统计信息、分析和调研撰写工作,并及时更新、公开各类统计信息,保证门户网站首页栏目信息2周内更新总量不少于10条,动态要闻类栏目2周内更新信息(含)1次以上。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发挥重要的窗口宣传作用,制作网页版《新中国成立70周年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并公开上网发布。另一方面加强数据解读力度,拓宽统计服务领域。加快统计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利用日常统计月报、手册、年鉴等统计资料将统计数据信息资料进行实时加工整理编制,实现统计数据价值,更好的为党政领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2019年度我局政策解读子栏目新增政策解读22条,开展在线访谈5期;留言件70件全部办结,统一回复企业问题解答10件;开展4期网上调查,3期民意征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150条,依申请公开9条。暂无上级转发的舆情处置单。
“泉州统计”官方微信平台开通至今,粉丝已有1101人,累计推送信息307条,涵盖统计工作、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等方面内容,用最直接的方法向广大微民发布最新的统计数据、信息和公告,将我局与市民的距离缩短至手指到屏幕的距离。目前累计收到“好友”提问或发言信息60余条,多数“好友”对“泉州统计”官方微信平台的开通表示支持,对所推送的信息表示欢迎。“泉州统计”官方微博平台开通至今,也有粉丝近400人,累计推送信息350条,收到提问或发言信息3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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