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60.96亿元,同比增长3.5%,增速比全省高0.9个百分点,居九地市第二位。其中,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3%,增速比全省高1.8个百分点,消费品市场呈现平稳运行态势。
一、数字经济引领消费
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支付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带动消费增长,1—4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5.3%,增速比全省高2.0个百分点,拉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个百分点。
二、品质消费加快释放
家电、3C数码、智能手机等品质商品销售保持快速增长,1—4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体育娱乐用品类零售额增长5.0%,可穿戴智能设备零售额增长19.0%,智能手机零售额增长20.7%,分别比限上零售额增速快0.6、14.6和16.3个百分点。
三、民生消费保障有序
1—4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增长19.4%,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增长14.1%,饮料类零售额增长14.0%,餐费收入增长5.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