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监督检查
  • 办事指南
事项编号 35050032-JD-003
事项名称 统计监督检查
事项类别 行政监督管理检查
法定依据 《统计法》
    第六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办理条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办理机关 泉州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法制科
联系电话 0595-28385582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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