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调查的监督检查
  • 办事指南
事项编号 35050032-JD-005
事项名称 涉外调查的监督检查
事项类别 行政监督管理检查
法定依据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1999年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办理条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的;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办理机关 泉州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法制科
联系电话 0595-28385582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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