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七部门研讨三经普单位核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3-10-18浏览:保护视力色:【字体:
政 务 信 息
第210期
(2013年10月18日)
 
 
      日前,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中共泉州市委编制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和市统计局等七个部门有关基本单位审批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同研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事项。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施能宗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张高丽在8月29日召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重要讲话精神,详细解读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共同做好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3〕8号)文件精神,要求七部门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表示,要在省级名录统一分解到地市级的基础上,配合市经普办名录组,及时做好分解至县(市、区)的工作;中共泉州市委编制委员会、市民政局也将根据市经普办的要求,按时提供本级登记审批资料。七部门对《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方案(草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根据各自部门的管理经验,对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泉州市统计局 来源:泉州市统计局